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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加试至少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二、报名与考试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必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为2014年1月4日至5日。
(四)初试科目
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体检
复试考生需参加体检,体检具体安排见学校2014年复试工作通知。
六、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七、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研究生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我校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年8000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标准
我校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月1000元,每年10个月发放。
(三)研究生奖学金
我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二类。
(1)新生奖学金。
设三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等三个等第,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其中,三等奖学金发放给所有为我校录取,并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研究生新生。二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授予条件见我校相关办法。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特等奖20000元/年,1%
一等奖10000元/年,5%
二等奖5000元/年,10%
三等奖3000元/年,20%
四等奖1000元/年,40%
九、其他政策
(一)学校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一定数量的助教与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研究生导师视学生参与科研情况,按月发放助研津贴。
(二)学校重视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选拔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高校访学、企业实习或培训。
十、其他
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报考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邮政编码:201209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电话号码:021-50217007
网址:http://yjs.ssp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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