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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维护考生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评卷工作已结束,经过对数据整理汇总,拟定于2020年2月10日公布考生初试成绩。公布成绩的同时,各招生单位应当公布成绩复核办法、程序、渠道、联系方式、时效等事项。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对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请。
一、复核程序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2月24日前统一向本人所报考招生单位提交复核申请,具体办法可查阅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成绩复核办法,逾期不再受理。各招生单位集中受理考生的复核申请后,属于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的,2月25日,各招生单位统一将申请考生的有关信息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单位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个工作日后,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复核结果(网址:https://www1.nm.zsks.cn/yzjf/);属于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由招生单位经过复核后及时答复考生。各招生单位按照附件所规定的模板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报电子版统考(联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联系人信息中心张瑞老师。
二、复核范围
凡涉及试题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的属于复核范围,其他情况不属于复核范围。同一科目考生只可提交一次复核申请。
三、其他
考生提交复核申请后,经过规定程序组织专人复核后,无论复核成绩比原公布成绩增加还是减少,均以复核后的成绩为准。
附件:统考(联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汇总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1月20日
统考(联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汇总登记表
招生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考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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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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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核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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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复核科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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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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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原因或理由说明(须标明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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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盖章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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