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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我省统一使用金属探测器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安全检查。请考生入场时注意以下事项:
1.安检目的。一是防止有人将危险、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安全,确保考场安全,确保考试安全;二是防止伪装成考生的作弊团伙成员将微型摄录设备带入考场向外传送试题;三是防止考生将作弊工具带入考场实施作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安检目标。(1)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枪支等危险、违禁物品;(2)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及发射设备;(3)微型无线电通讯工具(如: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伪装成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4)电子储存设备;(5)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
3. 安检办法。考生站在指定的考场安检区域,主动将双臂抬起、双手平举,监考员手持金属安检仪,对考生进行安检。重点检查耳、颈、胸、腰、退、脚等部位。
4.考生应主动配合安检。安检前,应按照监考员的指令,主动将携带的违规物品放到考场专设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安检时,应主动配合检查。安检过程中如有报警声响起,应按监考要求出示相关物品或进行说明。如因上厕所等特殊情况经监考允许出考场后再返回考场时,应再次接受安检。
凡没有主动将所携带的电子设备和与考试相关资料放置于“考点物品存放处”,安检时被查出的,一律按照教育部33号令的规定取消当科考试资格。开考后,再被检查出携带有电子设备和与考试相关资料的,一律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停考1-3年处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开考后,被查出携带其它规定以外物品的,一律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凡拒绝、阻扰安检,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一律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当科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予以停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真诚希望各位考生遵规守法,诚信应考。不无意违规,不故意作弊。祝愿各位考生考出理想成绩!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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