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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日期 |
12月21日(周六) |
12月22日(周日) |
12月23日(周一) |
上午 8:30~11:30 |
思想政治理论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业务课一 |
超过3小时考试科目 (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不超过14:30) |
下午 14:00~17:00 |
外国语 |
业务课二 |
考试地点: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主楼1~5楼、教三楼1~5楼、教四楼附楼5楼、钢铁楼14楼。
二、考试铃声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
预备铃 考生进场 (20秒) |
开考铃 考试开始 (15秒) |
结束铃 考试结束 (20秒) |
预备铃 考生进场 (20秒) |
开考铃 考试开始 (15秒) |
结束铃 考试结束 (20秒) |
|
2019年12月21日 |
7:50 |
8:30 |
11:30 |
13:30 |
14:00 |
17:00 |
2019年12月22日 |
8:00 |
|||||
2019年12月23日 |
8:00 |
8:30~14:30 |
未到进场时间,请考生在警戒线外排队等候。非当科考生严禁进入考场。
三、进场与退场
1.请考生务必于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武汉科技大学考点主楼前后门、教三楼、教四楼附楼、钢铁楼均设置有入口通道,请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合理选择入场通道“入场验证”,避免拥挤。
2.考生进入考场前凭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考场接受“安检”,经安检合格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3.请考生管理好自己的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主动将考试文具以外的其他物品放置于考场“物品存放处”,安检检查出违规物品的,取消当科考试资格;开考后,被检查出携带有违规物品的,不管是否使用、查看,一律按作弊处理,取消当次各科考试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理。
4.考生迟到15分钟后(以考场楼栋警戒线为界),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考场的学生即可以离开考点,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场统一配备无声挂钟。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今年我校考点不再统一订购考试文具,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以下要求自行携带文具:2B铅笔2-3支或2B自动笔1支、笔芯1盒,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2-3支,橡皮擦1块,三角板2个(45度三角板和30、60度三角板各1个),透明垫板1个,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1个(禁止使用不透明的文具盒和铁制文具盒)。除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及准考证上注明可以携带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考场的“物品存放处”。
四、注意事项
1.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书写任何字迹。
2.全国统一命题的科目将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将答题内容填写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规定的答题空间内,答案不能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不在对应题号规定的答题空间内答题或超出答题空间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考生须在试题及答题卡(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写报考单位、姓名、考生编号,并填涂“考生编号”信息点。每张答题卡正反面均有姓名填写处,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完整。
3.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英语(二)实行一题多卷,考生必须正确将试卷卷型条形码、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指定位置。
4.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根据监考员要求立即停止答题,并做交卷准备:
全国统考联考科目:考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按顺序放在桌上。
自命题科目(一人一袋独立包装的试题):考生将试卷和答题纸一并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并在封条上签名。小信封在上、草稿纸在下置于桌上。
监考员逐个收取所有材料、清点无误,允许考生离开后,考生才能离开座位。试题、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考生一律不准带走。
5.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场规则,按照考场规则要求参加考试。
6.2019年12月20日16:00后,考生可在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主楼、教三楼、教四楼附楼、钢铁楼前的宣传板上查看考试地点及相关信息。请考生务必提前查看并熟记考场教室,避免考试当天延误入场验证。
五、违规违纪处理
1.考生必须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本人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每个考场均安装有监控录像系统,本考点通过使用手机信号屏蔽器、无线耳机探测器以及金属探测器等多种防作弊设备,加大对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作弊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2.凡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一律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并记入教育部诚信电子档案。教育部诚信档案记录保存多年,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均可查阅。
3.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考点将立即报警,将涉嫌违法者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温馨提示
1.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主楼、教三楼、教四楼附楼、钢铁楼等每层楼均提供饮用开水。
2.12月21日~22日考试当天,考生可到武汉科技大学学生食堂就餐。12月23日上午的考试不安排休息,请考生自备干粮。
七、初试成绩
报考武汉科技大学的考生,初试成绩有关公告将在2020年2月11日9:00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ysxy.wust.edu.cn/),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请咨询所报考单位。
预祝各位考生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附件:
附件1致全体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的公开信(湖北省教育考试院).doc
附件2考场规则(湖北省教育考试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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