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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档(人事档案)
1、人事档案《调档函》将寄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本人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档手续(定向/委托培养考生除外)。(注意:我校学生档案由考生录取的二级学院管理,注意档案接收地址。)
2、被录取的石河子大学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由各录取学院统一办理,无须考生本人办理。
特别说明:党员转接关系函和户口迁移证不得放在人事档案里邮寄,须本人携带于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
1、党员组织关系:
新疆疆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去处填写“石河子大学**学院”;
新疆疆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石河子大学党委组织部”;
2、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共青团石河子大学委员会”。
三、户口迁移
根据新疆省户籍管理政策,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
户口迁移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在校期间户口不得迁出。户口接收地写“新疆石河子市石河子公安局幸福路派出所”。
四、录取通知书
待拟录取考生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录取通知书将在国家下达正式录取名单之后下发(预计六月中旬)。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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