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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育成绩,记作A,采用本科一至三年级全部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德育、体育须达到申请条件),计算方法如下:
某门课程学分积=该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积总和÷必修课程学分总和
注:国内外交换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智育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加全院统一排名。
2.加分成绩,记作B,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B1类:国家级“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信息安全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获最高奖加2.5分,次高奖加2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B2类:国家级外语类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艺术类竞赛、体育类竞赛、辩论赛,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最高奖(或称号)加2分,次高奖加1.5分,再次高奖加1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或称号),分别加1.5分、1分、0.5分。未列出的其他奖励(称号)均不加分。接收加分证明材料截止到综合测评公示期最后一天。
3.综合测评得分: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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