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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情况说明如下:
一、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二、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三、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符合上述条件,并达到国家线中“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要求,且意向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携带备查)。
2.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签订《贵州财经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附件1)
3. 承诺书一份。(附件2)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类别仅能为“定向就业”,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就业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并且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单位。
注:
1.若报名时报考类别未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2. 若提交的合同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取消其复试资格,其中在职人员要求户籍和工作单位所在地均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3. 非一志愿报考贵州财经大学的考生不能享受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在资格审查中不实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意向报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请提前填写《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并于10月31日前发至邮箱:GCYZB@mail.gufe.edu.cn,邮件标题统一为:2020年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意向考生。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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