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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教育部发布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河北省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以及招生单位和衡水市教育考试院报考点(1311)(以下简称我院)发布的公告信息及要求。对于因不符合报考点接收条件或不符合招生单位报考条件等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与往年不同的是,考生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由现场确认改为试行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我省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11月5日至9日,考生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指定操作即可完成信息确认。网上确认报名信息开始前,我院将会就网上确认相关事项在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和我院网站发布专项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院只接收考试类型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的考生报名。其他考试类型(单独考试、推荐免试)的考生请按招生单位及河北教育考试院的有关公告选择其他报考点。
一、选择我报考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衡水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名时已具有我市户籍的往届考生。
3、报名时不具我市户籍但在我市工作且近期(2019年6至10月)在我市缴纳连续三个月以上职工社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之一)的往届考生。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但不在衡水市工作的考生,不能在我市报考。
4、满足条件二或条件三,且在招生单位规定日期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考生。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不能在我市进行信息确认,所报报名信息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报名,并支付报考费用(160元/人)。凡未交报名费信息视为无效信息。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被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原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如要重新填报报名信息,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对当前报名信息先进行“取消”操作,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所报考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报名信息审核
我市试行网上信息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本人务必按照《衡水市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信息确认须知》(网上信息确认开始前在研招网和我院网站发布)的要求于11月5日至9日期间登陆信息确认平台,上传有关材料参加网上信息审核。
考生需提前准备的证件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以网上信息确认须知的要求为准):
1、衡水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
2、户籍在本市的往届毕业生: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等。
3、在我市工作的非我市户籍往届毕业生: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单位介绍信、社保卡、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票据等。各类证明中所记载的单位应与网报信息中工作单位一致,因更名、分立造成名称不一致的,还应上传更名、分立的有关文件。
4、户籍或工作在我市的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有效居民身份证、自考成绩单或网络教育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页或社保卡及缴费单据等。
另外,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上传《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在衡水市服现役的军人,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相关证件(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以及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特别提醒:考生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证件照片要按照要求上传,严禁对照片进行修图,对证件照审核未通过的,或对考生提供材料的无法清晰、准确辨识的,考生须按照未通过审核的提示重新提交或到现场审核。
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关注学信网发送的短信信息,并及时登陆研招网查看相关通知内容。考生须于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四、打印准考证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有关要求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考试地点及考场安排请于12月14日后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查询。超过三小时安排在第三天考试的科目的考试地点,我院将通过学信网站内短信的方式发送给考生本人。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凡在本报考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初试期间,不得携带任何计时用表、手机、计算器(准考证上有注明的除外)、智能手环、文具盒、眼镜盒、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六、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研究生考试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在研究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衡水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省考院网站、招生单位网站、衡水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内容,以免影响考试、录取。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seea.net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hs_zhaokao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报社街488号。
咨询电话:0318-2122191
特此公告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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