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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满足2020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荐资格的推免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2020年推荐名额为3人。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专业排名在前20%以内。专业排名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计算学生前三年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排名。
5、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作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者(排名前三名);参加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者;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荣誉者。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
授的联名推荐书,由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讨论决定在推免生评价中所占权重。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10日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及相应证明材料(论文证明、获奖证书、导师推荐信等材料)报送到重点实验室B楼306室,电子版邮至sunyang@sau.edu.cn邮箱。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9月10日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及地点。9月11日,地点重点实验室B座318室。
4.考核内容。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5.考核形式。
面试。
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面试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核打分统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小数点保留到后两位。
6.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平均绩点*10*50%+面试*50%
7.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根据各专业名额,按专业考核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获得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专业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6日前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面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三)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面试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24-89724558
纪委监察处电话 024-89723973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能源与环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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