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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过程管理、检查机制和严肃纪律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制定《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承担主体责任,发挥评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学校在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时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在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科研奖励、人才项目等工作中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机构通过岗位职责说明书、工作守则、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在学生入学、员工入职、教师职称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报和检查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诚信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引导科研团队或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团队或课题组成员、所指导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强项目成果管理,对论文或知识产权等成果署名、研究数据及图表的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加强过程管理,坚守法纪底线。修订《科技合同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外协(外购)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合同签订和经费支出作出明确规定。实行科研外协(外购)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单笔超过10万元的项目外协(外购)经费支出、单价超过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支出等信息,在科研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公开。加强关联事项审查,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外协合同前就关联事项进行声明并遵守回避原则,学校重点审查外协项目负责人或其配偶、近亲等成立的公司间关联交易。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制定《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对科研工作中外协(外购)、劳务费、差旅、会议等费用支出列出负面清单,严肃财经纪律。
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责任。制定《科研经费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明确举报处理分为分类登记、初审与答复、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与认定结论、依规处理五个环节进行,每个环节可独立采用,也可部分采用或交叉进行。对于进入调查核实环节的信访举报,由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财务管理部门协助,在30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报告。依据调查结果,对被举报人存在违规但不涉嫌违纪的,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暂停科研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嫌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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