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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至其他院校,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调剂手续:
一、调剂材料
1.调剂学校的接收函;
2.《湖北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调剂(调出)申请表》;
3.邮寄费:25元,由考生本人支付;
外地考生可将身份证复印件、调剂函、调剂申请表、汇款收据复印件(注明本人准考证号和姓名)传真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传真号027-88663060。
邮寄费通过邮局汇款(请勿电汇),收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430062。汇款单附言栏注明“硕士调剂”。
本地考生可持本人身份证、调剂函和调剂申请表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
二、特别提示
1.调剂材料包括调剂申请表和初试试卷,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用特快专递寄往调剂接收单位。调剂材料不得由考生个人携带。
2.每位考生的报考材料只有一份,每位考生只能确定一所调剂接收学校,考生报考材料一旦邮寄,将不允许再退回我校。
3.符合我校复试线的考生须持《湖北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调剂(调出)申请表》至报考学院签署“同意调剂”意见,否则研招办不予办理调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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