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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通知书
(一)《录取通知书》(含调档函)须待教育部下达录取结果后寄送,时间为6月中旬。
(二)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含调档函)的寄送方式分为“外地考生发邮政EMS”和“本地考生到校自取”两类。对寄送方式为“外地考生发邮政EMS”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在“南宁师范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通知书邮寄地址信息确认网页”中确认的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寄送方式为“本地考生请到校自取”的考生,请于研究生院发布《关于寄发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后(6月中旬本网发布)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行政楼704室)凭身份证领取《录取通知书》。
(三)为方便投递人员联系考生,学校将在封装考生录取通知书的EMS特快专递信封正面打印考生核对和更改过的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和电话,未更改者以去年10月网报时研招网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为准。
二、考生人事档案的调取
(一)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或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调取其人事档案到我校。
1.在职考生:请将《南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调档函》(6月中旬随通知书一起寄发本人)交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将人事档案寄来我校。
2.应届本科生:请将《南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调档函》(6月中旬随通知书一起寄发本人)交本科毕业学校相关就业管理部门,由校方负责将人事档案寄来我校。
(二)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政策非应届定向就业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原单位保管,不再调取到我校,如果本人需要,亦可调取到我校。
(三)研究生新生的人事档案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须由其档案管理单位以“EMS标准快递”或机要的方式邮寄,我校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携带和邮寄来的档案。考生不得私自拆封档案,凡考生私自拆封的档案,我校一律拒收。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后在校期间,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人事档案中途调出。
三、考生转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
若考生需办理转党(团)组织关系,可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共产党员
省外考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转去(基层党组织)填写“南宁师范大学XXX学院党委”。
省内考生:银行、保险、航空、军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转去(基层党组织)填写“南宁师范大学XXX学院党委”,其他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直接采用网上转接模式,抬头直接开至二级学院党委XXX党支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有转接有效期限,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但会影响到党员组织关系的正常落地,过期需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考生应在报到第一时间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并及时邮寄回执给原单位,确保回执已安全回寄到位。
院系所名称 |
人事档案 寄送单位 |
档案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文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 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科 |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 蒙老师收 0771-3109520 |
(二)共青团员
在本人团员证的团组织关系接转页上注明“转出时间、原因及团费上缴截止时间”并盖上本人所属的团委的团章,报到时第一时间交录取二级学院分团委办理转接。考生党(团)员材料可随人事档案材料一并转入我校,或由考生本人携带到校。若党(团)员材料由考生本人携带到校,材料应由所属的党(团)员组织按规定密封,考生不得私下拆封。
四、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属于考生自愿行为,对户口的迁移我校不作统一规定,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户口迁移事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户口迁入单位为“南宁师范大学”,户口迁入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如部分省市需填写迁移的派出所名称,请填写“南宁市公安局唐山派出所”。
五、入学
1.2019年9月,考生按《南宁师范大学2019级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新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报考的学生,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负责。
2.被我校拟录取考生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请秉持诚信原则务必第一时间告知我校研招办。
3.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xy.gxtc.edu.cn/)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4.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人事档案寄送单位: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工科
人事档案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
人事档案接收人:蒙老师
人事档案接收联系电话:0771-3109520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
0771-3109520(研工科,蒙老师,人事档案与奖助工作)
0771-3905906(招生科,周老师、黄老师)
0771-3101889(培养科,何老师、姜老师)
0771-3136371(学位办,陈老师、胡老师)
传真:0771-3905906
附: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①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定向就业研究生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共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地区或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生除外),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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