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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湖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为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坚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外国语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组织、复试命题与阅卷、面试组织管理和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培训等各项工作。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考生报考信息以现场确认信息为准,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通过我校相应学科(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我校网上公示的复试名单直接参加复试,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复试通知单。
1、资格审核。复试考生须先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科技大楼206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缴纳复试费100元/生(根据鄂价费[2006]183号)。
2、审核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④《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⑤初试准考证;
⑥近期免冠照(一寸)一张。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录取。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报到:审核合格后,考生持研究生院复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外国语学院报到,并按通知参加复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程序:3月 28日(周四)上午8:30-下午5:30报到,先到研究生院行政楼206办公室资格审查,再到外国语学院综合办公室(文外楼21B522)报到。3月29日(周五)8:30-11:30外语口语测试、综合面试及同等学力加试。
(四)复试内容和时间地点
1. 综合面试(含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等测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含录像录音),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总分100分。考生3月29日(周五)8:30之前到文外楼21B522抽签候考。面试时间为3月29日上午9:00-11:30。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按《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评表》相关指标对考生进行考评,总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3.加试。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试题难易参照本科教学大纲。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加试科目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核算
1、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40%)。
2、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1)一志愿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调剂考生:复试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跨学科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计算按以下办法折算(由高往低调):
初试成绩 = 原始成绩 - 报考学科国家线 + 调入学科国家线。
3、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复试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总评成绩。
5、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体检
有关复试体检安排请及时关注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通知。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将体检单交至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B608)。
五、公示制度
考生复试完成后,外国语学院将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湖北师范大学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296394592@qq.com;纪委、监察处0714-6573766,
jiwei20060302@163.com。
六、其他事项
1、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由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决定。
外国语学院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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