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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试名单的确定
(1)参加复试的对象是初试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统考考生,并按照我所复试分数线,即总分不低于330分的考生,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其中数学和专业基础课不低于90分)。
其中调剂考生总分不低于330分的的考生,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其中数学和专业基础课不低于90分)。
(2)复试名单采取差额的方式确定,在划定分数线上,按照国家规定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低于1.2:1来确定。
2、复试要求
(1)在复试前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必须在复试前完成核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3)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研究生导师组成。
(4)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复试办法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5)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6)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7)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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