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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招收研究生的质量,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以确保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质量。
第二条 组织管理
按学校有关规定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
学院成立复试组,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能力复试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管理秘书负责研究生复试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三条 复试对象及招生名额
(一)复试对象
1.复试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B区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与单科成绩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加2019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B区复试分数线(包括总分与单科成绩分数线)的考生。
(二)招生名额
法学院共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20人。
第四条 复试形式和内容
(一)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答问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推理及判断能力,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责任心、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二)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考察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通过师生互动形式考察考生听力理解能力、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
(三)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答问形式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复试时间、流程
此次复试时间为:3月23-24日。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 |
时间 |
地点 |
备注 |
报到及资格审查 |
3月23日 (全天) |
法学院会议室 (西校区图书馆南507) |
1.考生报到时须携带如下证件和材料: (1)应届毕业生应携带:①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大学期间前7个学期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③学籍证明(学信网上截图打印)。 (2)往届毕业生应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及学位证明(学信网上截图打印)。 2.考生报到时须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复试考生情况登记表”(下载路径:见本通知附件) |
体检 |
3月23日8:30-12:00;14:30-17:00 |
兰州理工大学西校区校医院 |
1.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2.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检验项目按《省物价局省财政 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9]304号)规定的体检科目执行。 |
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知识面试 |
3月24日 下午 14:00-18:00 |
具体地点报到后通知 |
1.分小组分别进行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及专业知识面试。 2.每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报到时另行通知。 3.考生应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在通知面试的时 间内擅自离开而延误面试的,不再另行安排。 |
第六条 复试成绩评定及合格标准
(一)复试成绩的评定
1.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在考生回答完问题后,由复试小组每位教师当场分别独立评定。每名考生单科(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最终成绩为相应复试小组全体成员评定成绩的平均成绩。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由复试领导小组指定的老师评定。
3.考生复试成绩构成: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40%。
(二)复试合格标准
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所得成绩均达60分以上的,即为复试合格。任何一项成绩未达到60分的,即为复试不合格。
第七条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构成及录取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 /5+复试成绩×40%。
2.严格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录取。
3.复试不合格的、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存在替考、舞弊等不符合录取要求问题的,不予录取。
第八条 费用
1.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承担。
2.资格审查时收取复试费用90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9]304号)。
3.体检费用40元(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9]304号),由兰州理工大学校医院收取。
第九条 参考书
(一)专业知识面试参考书: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联考考试指南》,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参考书:
1.范健、王建文:《商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5;
2.江伟:《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联系方式
电话:0931-2976092 张老师 传真: 0931-2976679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6号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邮编:730050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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