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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坚持按“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的选拔,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学院和导师招生自主权,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信息公开、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决策处置重大问题。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并检查各招生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汇总上报各类录取材料。学校纪委负责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诉。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复试相关保密工作。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和保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招生各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各招生学院纪委负责本学院的监督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学院纪委负责人、各专业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四)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类别”)或研究方向由不少于 5 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五)招生学院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其工作行为,同时建立和完善复试导师信息库;对不称职的复试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换。
三、复试考生资格的确定
(一)基本要求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按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按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执行。
招生学院可结合学科/类别的生源情况以及差额复试的要求,在不低于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此外,招生学院还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二)破格复试
1.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要在最大限度调剂外单位合格考生后,且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生源仍不足额的情况下,为解决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5分以内),但在本学科/类别考生中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2.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报考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不得跨学校或跨专业进行。
3.破格复试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规模的3%。
4.凡需破格复试的招生学院需由考生提交破格申请,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招生学院工作人员填写破格复试相关表格报研招办审核。
5.破格复试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确定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只有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才具有破格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须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复试时应提供本人以下材料供招生学院检查: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3.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初试准考证;
6.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7.同等学力考生应提供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满2年或2年以上,下同)原件及复印件,学院要求的英语、课程成绩等其它材料;
8.“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应提供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①上述证件的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名后归档留存学院备查;②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BA)、公共管理硕士(以下简称MPA)、法律硕士等有特殊报考要求专业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招生章程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条件;③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可在复试后密封好邮寄到相关学院);⑤复试前,各复试工作小组按“资格审查表”所列项目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核对复试信息表后签名确认;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允许其参加复试。
(四)所有考生(不包括推免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
(五)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复试比例不低于1:1.2。
(六)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的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 元/人,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交纳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人。
四、复试的内容、方式及成绩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各招生学院要结合本学院情况及生源特点,根据学科特色、专业要求,制订或完善复试工作细则,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复试工作细则中要明确复试程序、方式,明确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实际工作中,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全面而多环节、多角度地对考生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专业基础与学术水平、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现有成就与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评价;要注重考察考生在学科领域的创新精神、能力和潜质。
(一)复试的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对本学科/类别的发展潜力以及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类别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本学科/类别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科研创新潜质等。
3.外语测试。含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外语测试等方面。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还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复试的方式
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或笔/面试结合等方式,由各招生学院自定,提前向考生公布。复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主要为学科/类别专业课测试,笔试应有试题。
2.面试,面试应有详细的面试提纲。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小组还应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同一学科/类别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一经确定不得改动。
3.全国统一外语初试中没有听力测试,各学院在复试中应加强对外语听力的考核。
4.各招生学院还可根据各自学科/类别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其他学术要求,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应提前对外公布。
(三)复试的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学科/类别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原则上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3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少于30分,外语(含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不少于30 分。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定,必须在学院复试细则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四)其他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复试试题(含笔试试题、面试提纲)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应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的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复试的笔试试题及答卷、面试提纲及复试记录应由招生学院安排专人专柜保存三年,录音录像资料由招生学院交学校统一保存一年。
2.复试通知发放要求: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各学院应根据各学科/类别的指标数和调剂生源情况,制定出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拨的条件。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中加试不少于两门与报考学科/类别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MBA、MPA、法律(非法学)依教育部相关文件可予免试〕,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应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一致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考生的名单及成绩应报研招办备案。
4.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将复试成绩及结果12小时内通知考生本人,并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意见报送研招办。
5.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在面试环节,复试工作小组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并查阅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材料。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MBA、MPA的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各招生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分批次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应及时报研招办,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五、调剂的要求和程序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考生须符合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类别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类别所在学科门类的一区复试分数线。
3.调入学科/类别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为同一个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学科/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入学校MBA、MPA,但应符合MBA、MPA的报考条件且不得调入其它学科/类别,其它学科/类别的考生不得调入MBA、MPA。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校其它学科/类别,其它学科/类别的考生也不得调入法律(非法学)。
8.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西南科技大学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二)调剂系统的开放
各招生学院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公布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及缺额信息。
调剂系统开放(含多批次开放)的起止时间应提前对外公布,每次系统开放的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三)调剂的程序
第一步登录: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第二步报名:通过调剂系统选择西南科技大学(10619)已发布缺额的招生学科/类别,填报调剂志愿。
第三步复试:考生提交调剂志愿后,各招生学院将在18小时内回馈是否参加复试的通知。
考生应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按照调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于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第四步研招办复审:各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立即召开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随后报送至研招办复审(同时在学院网上公示)。
第五步待录取:学校研招办复审结束后,考生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招生学院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12小时内在调剂系统中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超过时限未答复的考生将被取消“待录取”;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录取学院和学校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接受其它单位的“待录取”。候补名单需待计划落实后再发“待录取”通知。
六、体检要求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应在复试期间到西南科技大学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政策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换算成100分)×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
注:权重要求见“复试的内容、方式及成绩”中的“复试成绩”部分。
(二)录取规则
1.各学科/类别一志愿复试后公示拟录取名单,有缺额的学科/类别先接收校内调剂,复试并公示拟录取名单后仍有缺额的学科/类别再接收校外调剂;
2.同一总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同一复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三)考生确认待录取后,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并报送至研招办。
(四)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经教育部录检合格的为正式录取的考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包括复试单科成绩、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成绩加权折算后的最终成绩)未达到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未达到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者。
八、复试录取工作日程
3月23日前,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文件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报送研招办审查通过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4月5日前,各学院自行安排并完成复试工作;
4月20日前,学校确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
九、复试录取的信息公开、监督与复议
(一)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监督电话:0816-6089051(纪委办公室),0816-6089115/117(研招办);电子邮件:jiwei@swust.edu.cn(纪委办公室),yzb@swust.edu.cn(研招办)。
(二)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学校、学院两级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应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监督复试工作。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各招生学院要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公示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破格复试条件、调剂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各学科/类别的招生计划,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校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五)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六)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学院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管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其它
原《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西南科大发〔2015〕3号)与本文件有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如本文件发布后,国家和四川省对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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