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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19〕2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选拔出高水平的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查成绩定量化,综合素质考查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学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巡视。
(三)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制定复试小组的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试卷评阅、成绩登录、汇总等工作。
(四)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成立复试小组,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相关工作要求详见《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参加复试资格条件
考生需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完成,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对在填写报考信息时造假者及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参加复试考生需要提供的个人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初试准考证。
3.学历证明: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带有“二维验证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说明:报考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应为2016年9月1日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为2014年9月1日前颁发。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备案表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载地址同上。
4.大学期间成绩单(往届生到档案所在单位本人档案中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应届生成绩单为盖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
5.吉林师范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6.考生需带1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以上有关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并上交。
7.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凡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25日前到研招办登记(联系电话:0434-3294603),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研招办将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体检
体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专业课考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统一考试,统一面试,按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1.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的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50分(除美术学院和音乐学院,详见专业目录)。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一般采取口试或与实践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制定考核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50分。面试老师当场评分,成绩取平均分,低于30分者不及格,需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在综合能力面试成绩表上签字。
原则上参考以下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本素质占20分: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工作)态度等情况。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占20分: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了解本科期间的学习、工作及奖励等情况。
综合能力占10分: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判断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测试语种为参加复试专业的初试外国语语种,考查考生外语的听、说、读等能力,满分50分。低于30分者不及格,需当场告知考生并由考生在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表上签字。
4.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跨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是否加试专业课,参照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报考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的加试时间、地点及加试命题、评卷等考务工作由相关学院自行安排。
5.旅游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中发现考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的,复试面试小组有权直接提出复试不合格意见,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六)复试成绩
1.复试科目设定及格线,专业课笔试成绩及格线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中各专业A类地区单科(满分>100分)分数线(教育、历史、体育按150分满分计算),低于及格线的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综合能力面试及格线为30分,未达到及格线及其以上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30%。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有1门成绩低于60分者即不能录取。
3.录取:按复试后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考生在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和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录取。
(七)复试程序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吉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通过研招平台“招生信息公开”栏目上传,同时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各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并将学院具体复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研究生院确定复试名单,通过电话及互联网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公布复试名单。
4.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5.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学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巡视。
6.各学院汇总复试各项成绩,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四、复试工作要求
(一)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学校将诚信考核作为重要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此项工作。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相关工作。
(三)各学院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任何人不得干预复试录取结果,不得更改复试成绩。
(四)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笔试试卷及成绩单、综合面试成绩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单、录像光盘与成绩汇总表一并交由研招办存档,备查。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人查看。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招生巡视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指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加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针对考生的投诉在复试结束一星期内给予答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受理考生投诉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4-3294603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jlsdbs@qq.com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吉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校纪委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4-3291862
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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