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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精神,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文件要求执行,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落实招生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复试要求
(一)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按照《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切实发挥复试作用。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复试工作。
1.完善复试方案。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强化复试考核。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及监督,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各学位点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位点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始科目相同,试卷为难度相同、重复率不高于30%的A、B卷两套题,复试时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选择其中一套作为第一批复试用试卷,另一套作为第二批复试用。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参加复试,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拟录取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笔试及加试科目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开卷或闭卷须在复试方案中注明。笔试试卷的命制及保管严格按照初试自命题科目试卷相应要求执行。笔试过程录音录像。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自行选择安排。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由教授牵头,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
(3)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每个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严格统一。
(6)面试过程要求录音录像。
(7)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者定向培养协议。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体检
所有考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第一批复试考生体检时间3月28-29日。
五、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所有加分人员名单以教育部下发的名单为准。
六、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相近”是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同属一个一级学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指:统考英语一可调剂到要求统考英语二专业,统考英语二不能调剂到要求统考英语一专业;统考数学一可调剂到要求统考数学二、三专业,不能反序调剂。
5.所有调剂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
七、破格复试原则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调剂、复试、拟录取等相关信息按教育部的规定在相应网站公示。
2.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复试结果10天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时间安排
第一轮复试时间定于3月27日报到,3月30-31日复试,具体地点、时间由各个学位点通知到考生。第二轮拟定于4月11-14日(个别专业)。
十、录取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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