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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初试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有资格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于3月1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请初试加分:
1、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2、提交材料包括:
①申请书(说明加分原因)②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项目服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须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退役士兵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试时进行核查。
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1、申请条件:
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提交材料包括:
①申请书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合同④相关少数民族身份证明材料(民宗局提供)⑤户口本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复印件(仅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提供)
以上材料的原件,复试时进行核查。
三、材料提交方式
所有申请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现场提交:海南医学院行政楼一楼116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研招留招科
2、邮寄:按规定仅接收中国邮政EMS,不接收其他任何快递邮寄。寄出后,请自行跟踪邮寄状态并电话落实材料是否已按时寄达我办。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898-66895588
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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