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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精神以及学校《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协调和统筹管理。电子工程系、通信工程系和光电科学与工程系组织成立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具体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和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
复试实行“双盲制”,复试小组成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复试前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充分发挥复试小组的群体学术权力,规范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等。
三、复试细则
1. 复试资格。我院在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根据学校招生简章和目录公布的二级学科(专业)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
2. 复试分数线。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分数线只划定初试总分。
(1) 达到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单科和总分)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根据实际应招生人数与差额比例划定分数线。
(2) 达到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单科和总分)的人数等于或低于招生计划人数的专业,分数线即为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
(3) 我院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3. 复试报到:3月25日(周一)上午报到,我院各招生专业将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考生报到时学院将进行考试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留存):
(1) 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 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于4月30日之前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4) 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 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 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 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4. 复试时间:2019年3月25日-3月27日。
5. 复试内容及分值:
(1) 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200分,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考核。采取口试的形式,满分为200分,重点考察考生包括专业知识在内的综合素质、临场发挥以及应变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3) 英语口语与听力等水平考核。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英语知识的掌握能力以及专业英语的熟练程度等。
(4) 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分满分为200+200+100=500分。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复试顺序:电子工程系、通信工程系和光电科学与工程系各复试小组面试开始前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序号进行并独立评分。另外,复试期间我院实行专家回避原则,即与考生有亲属和利害关系的小组成员必须回避。
四、体检工作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我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比对自己身体状况,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到新生入学体检检查出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1. 学院各招生专业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 学院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招办统一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需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六、监督复议
对复试工作过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
1.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2. 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学校纪委监察处
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 其他问题
1. 在复试报到时考生需提供相关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2.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3. 我院制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未尽事宜,以《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为准。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54345220
电子邮件:yfzhang@ee.ecnu.edu.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117室(200241)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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