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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美术学院成立以研究生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指导和监督下,加强对本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制订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美术学院各学科、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相关复试分数线(已由研究生院官网公布)。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我院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我院复试时间初步为2019年3月28—29日,报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20室,具体复试日程详见邮件。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请考生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留存):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于3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4、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科研、创作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创作潜能的相关材料。
8、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的其他语种)和8门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六、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根据学校要求,2019年美术学院研究生考试复试内容为:
1.外语考试:分口语与听力考核,每人5分钟,满分100分。
2.专业考试: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等。考核形式为面试,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
4.品德修养考核:
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学术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重点考察。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满分500)=外语成绩(100分)+专业成绩(100x2)+综合面试成绩(100x2)。
复试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复试
美术学院不接收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九、招生体检
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详细信息请参照《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
十、其他
1、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及复试时不能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但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拿到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有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定向培养研究生考生需签订培养合同书。
3、复试阶段及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或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
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招办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美术学院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36/238室
电话:021-54345332
邮箱:rgzhang@art.ecn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21-54344721,电子信箱:yjszs@admin.ec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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