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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精神,在《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具体指导下,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我系成立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
2、接受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接受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的监督、监查。
三、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分数线: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系根据本学科及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达到我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链接https://yjszs.ecnu.edu.cn/system/ssfsfsx_list.asp
2、复试名单: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地点、形式
1、复试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2、复试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系
3、复试形式:3月25日笔试、3月26日面试
复试日程安排将发至每位复试考生邮箱。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考生报到当天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留存):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于3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4、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8、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的其他语种)和8门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六、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三方面的考核(满分500分):
1、专业知识考察40%(200分):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研究方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特殊教育学60分,特殊教育研究方法80分、特殊教育写作60分)。
2、综合素质考察40%(200分)。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采取面试形式。
3、外语口语与听力能力考核20%(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以及专业英语的水平。采取口试形式。
4、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考查+外语口语与听力能力考核(即复试满分为200+200+100=500)。
七、调剂复试
我系不接受调剂复试。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我系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复试阶段及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或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九、招生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自己身体状况比对,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到新生入学体检检查出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招办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特教系招生办,电话:021-62232682,电子信箱:xfchen@pese.ec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系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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