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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及《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学院教学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系所按需分别成立一个或多个由至少5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口语与听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我院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大学生士兵计划”,根据我校2019年硕士招生简章规定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复试时间为3月25日-3月31日,各专业具体复试安排见邮件通知。调剂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请考生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留存):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于3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4、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8、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的其他语种)和8门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六、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专业知识考核。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200分。
(二)综合素质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验技能等),主要以口试为主。满分为200分。
(三)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满分为100分。
(四)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学院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成绩(即复试满分为200+200+100=500)。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300分的考生复试成绩大于等于18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180分的为不合格)。
七、调剂复试
详见我院调剂复试方案。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复试总分低于300分)考生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生按照学习形式分别排序,一志愿优先。
调剂复试考生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初试科目也不完全一致,初试成绩可比性差,调剂考生以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和“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九、招生体检
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比对自己身体状况,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十、其他
1、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以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及复试时不能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但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拿到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有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定向培养研究生考生需签订培养合同书。
3、复试阶段及取得拟录取资格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或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
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招办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院信访小组由学院党委领导负责。
联系人:方老师,邮箱:yfang@admin.ecnu.edu.cn。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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