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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精神,结合我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以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为组长的高教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制订高等教育研究所的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由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要成员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复试名单确定
1、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所根据专业特点和统考招生计划、报考生源等情况确定本所相关复试分数线。
2、达到我所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择优录取。
3、我所复试分数线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4、我所不进行破格复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大学生士兵计划”,根据我校2019年硕士招生简章规定原则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2019年3月25-26日
2、复试地点中山北路校区文科大楼14楼,具体复试日程详见邮件。
五、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留存):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2、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初试准考证(如丢失请于3月1日-4月30日登录中国研招网系统打印);
4、现场确认时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7、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8、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和本科结业)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级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的其他语种)和8门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六、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三方面的考核(满分500分):
(一)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在面试时进行测试。
(二)专业知识考核30%(150分),以笔试形式进行。
(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查50%(250分)。
复试过程中还将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调剂复试
我所不接受调剂。
八、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和“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即拟录取。
九、招生体检及其他
相关信息参照《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执行。
十、信息公开
我校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研招办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统一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电话:021-62232291,电子信箱:xchen@ses.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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