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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4.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
1.学校成立安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学校成立安庆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以下简称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原则与办法和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述,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3.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各自成立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各硕士点工作小组),其成员不少于7人(含纪检委员1人),并确定组长1人,负责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复试的组织工作;秘书1人,负责协调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协调工作;资格审查、专业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负责;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校医院负责;学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
4.复试工作开始前,学校组织召开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传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召开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安排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5.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提前做好专业笔试、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外国语学院组织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试卷参照复试专业课命题模板,并加强试卷的保密与监督工作。专业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依照安庆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确定。
三、复试安排与复试资格
1.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本科生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成绩单由考生复试时提交各硕士点工作小组。
(5)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由考生复试时提交各硕士点工作小组)。
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专业水平考核(专业笔试和面试)。
(3)同等学力加试。
(4)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
(5)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实施办法
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同时带应届毕业生证明)入场。发现有替考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各硕士点工作小组以考生提交的《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给出考核成绩。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水平考核应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专业课,专业课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统一命题。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非外语专业)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外国语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增加外语(非外语专业)听说能力测试的通知(教学〔2001〕9号)》和《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听力测试试行办法(校研字〔2019〕1号)》文件要求执行。
(6)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7)综合素质考查应重点关注学生的人文素养以及在社会实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
(8)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即: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考核(专业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80%+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0%。(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记)。
(9)各硕士点填写《安庆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成绩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10)考生复试全程录音摄像。
(11)拟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经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工作小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由组长签字并加盖本硕士点所在学院公章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关于调剂工作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接收调剂生。
3.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调剂一般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考试科目参考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的具体调剂办法见研究生院网页公告。
6.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24小时内回复“同意复试”,逾期不回复视为不同意。
7.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关于录取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目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
(1)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两种(目前学术学位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
(2)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2.非定向考生录取后需转入全部人事档案。
3.定向考生,须签订学生、用人单位和我校三方定向就业合同(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必须交给研究生院)方可录取。如未按时提交,由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复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其它
1.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2.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在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网址:http://grad.aqnu.edu.cn/。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统一受理,经调查核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6-5300053,邮箱:shenji@aqnu.edu.cn)。
3.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复试工作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各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点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6-5303726)。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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