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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要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质量,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各院(系)要成立由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纪检委员参与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专业要成立至少5人的复试小组,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和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各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并评卷评分。
三、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小于1:1.2。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外语笔试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科目中任何一科缺考、白卷的考生,均取消录取资格。
3.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外语笔试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均由各院(系)组织实施。要切实做好命题、试卷印刷、保管、监考、评阅等工作。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4.专业课笔试试卷分数为100分,时间为2小时,笔试试卷要求密封并流水作业评卷,评卷教师分别签字。
5.外语笔试满分100分,难易程度应与初试相当。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60分,口语占40分。
6.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学研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测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7.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8.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生的面试成绩要当场确定,任何人不得改动;如出现分数错填、漏填等情况,需要重新更换评分记录、评分表等,最终上交的各类表格不得出现改动痕迹。面试环节应有专人记录。
9.复试(包括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听力)要全程录音录像,并于复试结束后刻光盘上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0.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各类复试材料。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 专业课笔试成绩 × 40%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 × 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 × 30%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5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审计、工程管理考生÷3)× 60% +复试成绩 × 40%。
五、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各院(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交研究生处备案,并提前在本院系网站公示。
2.确定复试名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差额按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并提前将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公示,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及时查看学校和各院(系)相关通知和复试方案。
3.资格审查。各院(系)在复试前应对考生复试资格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并留存复印件。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及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考生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试准考证,提交政审表,各类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成绩单、在校生证明、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应届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考本科已取得毕业证者无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0年以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证明。
(3)自考本科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专科阶段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考办开具的自考生成绩单。
(4)专科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专项计划:我校仅接受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该计划考生除应提交以上四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及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体检。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5.复试。各院(系)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和本院系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工作。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批次复试。各批次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应相同,各批次复试试题不得相同。
6.复试结果报送。各院(系)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本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拟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院(系)上报名单进行汇总后,按照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同志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做到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复试工作有序进行。
2.严选人员,强化管理。各院(系)要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讯工具。
3.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院(系)要严格遵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院(系)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4.加强保密工作。未经许可,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不得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对外泄露,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各类信息、统计数据,不得在复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不得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拟录取结果透露给他人。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考生复试结果不得通过网络传递,不得让无关人员代为交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七、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从2019年3月25日起,各院(系)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复试安排,并提前在本院系网站发布。
体检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上午8:00—11:40,下午14:00—17:00。
地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校医院
八、监督和争议处理
1.各院(系)要在网站提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或受理,对解释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考生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联系方式、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371-85960212
电子邮箱:huelyzb@163.com
监督电话:0371-86155836
十、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方案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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