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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广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即将开始,现就复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复试资格确认
第一志愿报考广州医科大学并初试分数线达所报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分数线者,即可按本通知要求前来我校报到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可参看本通知后的附件。
二、考生报到有关要求
1、时间:3月26日(周二)上午9:00-11:30
2、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教学楼A区一楼大厅
3、体检安排(需空腹体检,如安排有变动另行通知)
(1)体检时间:3月26日(周二)8:30—10:30
(2)体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教学楼A1栋一楼架空层
(3)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号体检。体检费:75元,考生交体检处。
4、报到审核和上交的材料
(1)填写好的《考生情况简表》(需贴好照片),可在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2)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可在研招网下载)。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
(5)学历学籍证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须注册至最后一学期)。
(6)学历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7)《政审表》(需由所在单位填写好并盖章)。
5、不符合《广州医科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6、不按照要求报到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复试详细安排,可在报到时注意查看现场相关通知。
三、复试
1、复试日程安排
第一轮复试(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
3月27日(周三)上午8:00—11:30。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当天可由报考医院(学院)安排院内调剂;地点在报考导师所在单位。
第二轮复试(校内调整:第一志愿报我校的考生参加)
(1)填志愿:3月28日(周四)下午13:00—14:30,地点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B1栋101教室;
(2)复试:3月29日(周五)上午8:00—11:30。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当天可由报考医院(学院)安排院内调剂;地点在报考导师所在单位。
第三轮复试(第一志愿报我校的考生和外调考生合并)
(1)填志愿:4月2日(周二)中午13:00-14:00,地点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B1栋101教室;
(2)复试:4月3日(周三)上午8:00—12:00,地点在报考导师所在单位。
注意:校内调整时,不按要求填写志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轮复试的资格。
2、校内调整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报考临床医学类(指“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51”,和“口腔医学,专业代码1052”)的专业学位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上述专业学位。
临床专业学位类,“麻醉学(105116)”专业只录取本科是5年及以上学制麻醉学专业的考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7)”专业只录取本科是5年及以上学制的医学影像专业的考生;其他临床专业学位类的专业,只录取本科是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口腔专业学位类,“口腔医学(105200)”只录取本科是5年及以上学制的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
3、查看拟录取结果
时间:复试结束后的次日中午,地点:番禺校区A区1楼大厅。没有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下一轮调剂和复试。
4、网上确认
录取的考生,可在复试结束后约2周,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待录取结果。
四、复试内容
1、笔试
笔试主要是对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认知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的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其在本学科的发展潜力。
2、面试
(1)综合素质能力。主要包括:①专业素质;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③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等)、沟通能力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及心理健康情况;⑤人文素养;⑥举止、表达及文明礼仪等;⑦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问题的能力。
(2)外语能力。包括:①日常会话;②文献(专业外语或公共外语)阅读,然后对文献内容进行问答。
五、总成绩与录取
1、总成绩中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50%权重。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
2、录取办法是按照每个专业(研究方向/导师)招生名额数,依据总成绩的排名录取。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只能录取本科为“临床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5年制)的考生;“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只能录取本科为“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
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不按规定参加复试。
(2)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
(3)政审不合格。
(4)总成绩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
(5)根据文件要求所规定,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由卫生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复试;“药学”类(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由药学院统一组织复试;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专业由公共卫生学院统一组织复试;“护理学”专业由护理学院统一组织复试;“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由基础医学院统一组织复试。
2、复试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2、考生情况简表
3、政审表
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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