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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录取程序,提高复试、录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组长由学校分管副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监察的副校(院)长领导担任,组员由研究生部、校办、机关纪委、教研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监督举报的处理。
组长由分管纪检监察的副校(院)长担任,成员由机关纪委、研究生部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3、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管理
1、以教研部为单位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教研部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组长由各教研部主任担任。组员由各专业在聘导师组成,复试小组不得少于5人,归属相同教研部的不同专业的复试,由该教研部主任统一调整和分工。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小组对本教研部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 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对主持复试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进行遴选,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2) 提出本专业对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要求和建议。
(3) 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
(4) 制定统一的考核方式、考核评分标准。
(5)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当场给予考察评语与成绩,复试材料及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
(6)汇总、整理本教研部复试材料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
2、成立由各教研部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教研部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各教研部复试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部门复试方案,并于规定时间内上报至研究生部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部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1)组织管理机构;(2)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规则;(3)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4)调剂要求;(5)拟录取建议名单的确定。
4、各教研部招生领导小组要对本部门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培训记录需本单位留存备查。
5、复试结束后,各教研部必须及时(4月2日)将复试结果交至研究生部招生办。
三、复试对象
复试对象为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生和调剂的考生。具体名单由研招办下发并挂网公示(https://www.hnswdx.gov.cn/news/yjsb_zsgz/yjsb_zsgz/index.html)。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办法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专业原则上按照1:1.2划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
(1)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英语测试(笔试、听力和口语)、专业复试;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政治理论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专业复试(综合能力复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英语测试(笔试、听力和口语)、专业复试(法学类复试法理学;非法学类复试行政法学);
(4)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MSW):英语测试(笔试、听力和口语)、专业复试(笔试:社会学原理;面试:综合考察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创新能力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加试科目为社会政策分析、社会调查方法;
(5)学术型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两年的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参加英语测试、专业复试外,还需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6)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安排中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2001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2.复试形式
英语和政治理论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复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具体形式由各教研部自定,面试包含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每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说能力的考察,由各教研部安排英语教师,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形式原则上采取笔试, 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加试。各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计算和使用
1.复试满分为250分。(1)英语笔试和MPA的政治理论笔试100分;(2)专业面试(含:MPA综合能力和MSW面试)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采取一种形式的,单算100分);(3)听力和口语50分;(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不记入复试成绩。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专业复试成绩和英语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总分为250分。学术型研究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5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复试时间:3月31日下午2:30-6:00报到,4月1日-4月2日复试。具体日程安排见我校网站(https://www.hnswdx.gov.cn/news/yjsb_zsgz/yjsb_zsgz/index.html)
(五)具体要求
(1)各教研部应加大投入保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人员承担复试工作,复试场地和设备尽早安排并落实到位,以保障复试工作的正常秩序。
(2)各教研部在复试前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1、学习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熟悉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熟悉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等。2、明确复试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复试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
(3)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的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各学院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4)在复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前,加强对复试考生的入场检查。
(5)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上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复试场所。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6)《硕士研究生面试(复试)记录评分表》是专业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和评分的主要载体。记录栏目中应详细记录外语口语、专业外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的问答,记录人须签名。各教研部可根据本部门专业综合面试的评分标准,在面试成绩栏目中写实具体评分,并由复试小组组长写好面试评语和签章。
(7)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清晰,镜头应能录下考生和复试小组成员的全部活动,在复试结束后各教研部需将录音录像资料的备份版提交研究生部。
五、复试资格审核
研究生部和各有关教研部应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身体健康情况以及思想政治品德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持学生证)报到,经确认方能参加复试。非应届考生还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审核提示无法校验的必须由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
(3)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治审核表需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请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表格下载见我校网站研究生部招生栏目);注:①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②学生证丢失,须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或提供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持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5)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
(6)凡未毕业自考生,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考籍卡(证)确认。自学考试的考生要求注册学籍在2017年12月以前,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调剂工作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要求。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要求。
3、满足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其它要求。
4、所有已进入复试名单的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所报考的专业参加复试。如考生有调剂至校内其他专业复试的意愿,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调剂确认后视为该生自愿放弃一志愿考生身份,按调剂考生对待。
5、调剂考生申请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各教研部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
6、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教研部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主要参考外国语)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未按时回复或拒绝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7、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9、我校无专项计划的考生也不接受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所有调剂都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的调剂信息无效。根据我校学科建设状况、考生报考情况及招生计划数少的现状,我校今年不考虑招收破格生。
10、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部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部招生办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将分专业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取消该生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增大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与一志愿考生同步进行,由各教研部组织,并按照各教研部公布的复试方案进行。研究生部将根据教研部上报的复试及拟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
七、录取
1.初、复试成绩权重
(1)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2)复试成绩= 外语成绩(听力、口语,满分50分)+专业课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笔试或政治笔试满分均为100分)
(3)最终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成绩×40%
2、录取规则
(1)专业复试成绩和英语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总分为250分。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学术型研究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5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则不予录取。在以上各项分数合格的基础上,按最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作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教研部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才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4)各教研部复试小组依据考生复试最终成绩会议研究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5)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各教研部应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统一复试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1、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教研部的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教研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研部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教研部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信息公开
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教研部须于4月2日按要求上报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负责审核,并统一公示。
如果发现在复试录取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可到我校机关纪委投诉,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731—82780539,0731—82780021;机关纪委举报邮箱:swdxjgjw@163.com.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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