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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既维护考生权益,又维护学校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5.坚持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录取,同一层级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数线要统一。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复试巡查工作小组,履行监督职责。
3.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按专业或相近专业)。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研究生复试小组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招生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在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4.各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复试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责任状,并存档备查。同一学科(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各小组的考核内容、程序和标准。
5.复试要求全程全景录音录像。
6.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要按照规定做好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答案的安全保密。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7.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组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复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
8.各学院复试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9.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差额的比例,原则上,各学院的复试比例一般大于1:1.2。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各学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必须在各学院的网页上公示。
四、复试时间、名单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 22-30日,复试前各学院在网页上公布复试安排。第一批复试期间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可根据招生情况,确定后续的复试时间。
2.复试名单
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在相关学院进行查询。
调剂考生: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复试资格的审查
复试报到时,由报考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并代为收取复试费(80元/人)。未经报考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学籍、学历证书有疑问的,要求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身份证。
五、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英语听力和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1.复试方式
(1)复试满分为300分,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三部分。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满分50分,测试时间为30分钟;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50分,包括英语口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考察以及必需的实验操作和实践等。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笔试试卷要有评分标准,采用密封方式阅卷,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面试主要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要有详细的提纲和评分标准,并在《常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院。
2.关于加试
(1)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每科成绩应在50分以上方可参加复试。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2)部分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申请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在复试中须加试数学。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50分以上方可参加调入专业复试。
3.复试形式除必要的笔试和面试,各学院应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结果的公示
各学院在复试后尽快将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排序公示。
七、复试考生的体检
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确定。第一批复试考生的体检时间统一为3月22-23日,后续复试考生的体检由各学院安排。
八、破格复试
1、破格复试学科(专业)
一志愿上线生源与招生计划差异较大且调剂较为困难的非全日制工程硕士、非全日制药学、非全日制艺术设计,实施破格复试。
2、破格复试条件
申请破格复试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为常州大学。
(2)在报考专业申请破格复试。
(3)专业课程成绩优秀。
(4)单科科目与国家基本分数线差距不多于5分或总分成绩与国家基本分数线差距不多于10分。
(5)考生可在单科成绩或总分成绩上申请破格,不允许同时在总分和单科申请破格。
3、破格复试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大学2019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并手写签名,于3月27日中午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同意破格复试名单并公示;
九、录取工作
1.录取程序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第一志愿与调剂志愿的考生分列)和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向研究生院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录取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60%和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3.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资格录取的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规模,且其名单必须经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十、督查与复议制度
1.督查制度
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复试工作督查组,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纪委对各个环节进行抽查,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巡视、有效监督。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考生则取消录取资格。
2.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作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本工作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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