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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 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 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及湖北省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公告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做到有章可循。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有关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办法,审定复试分数线并公开发布。
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和最终录取名单公示,收集及统计各类信息,协调落实相关部门和相关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以下简称考核单位)的人员、场地、设备等。负责组建监察组,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各级复试工作制度情况,参与巡察复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各考核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审定复试细则,组建复试小组,细化复试各环节的考评工作。复试小组每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各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是该组复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线
专业招生计划请见附件。单科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分数线,总分复试线按不同专业类别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照1:1.2的复试比例划定,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复试线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四、复试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研究生处的要求统一制定复试工作细则,细则中应包括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类型、初试各科成绩和总分等信息),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安排,录取原则等具体内容。招生单位复试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
研究生处制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考核单位要依据规范要求,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材料要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一)复试方案: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制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统一公布。
(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前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有疑问考生须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有疑问考生须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准考证和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准予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和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具体内容由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在其复试工作方案中规定:
1.外国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统一组织进行,满分为30分,外国语能力测试参照考生报考专业国家单科线(医学含临床检验诊断学、药学、中药学、护理≥43%,中医类照顾专业≥42%,管理科学与工程≥49%,翻译≥51%),不及格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各招生学院、附属医院及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组织完成。学术型研究生侧重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考察,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侧重职业素质及实践技能考核。
(1)专业课笔试:依据湖北中医药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小时。笔试总分为60分,36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相关单位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分,6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以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评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四)复试组织实施
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包括:①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检查组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培训落实情况; ②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如科目等)及分值比重;③复试程序安排;④其他有关事项;⑤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复试结束后,各复试考核单位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给出录取建议。
(五)调剂复试
1.我校2019年调剂只接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原则及专业分数要求如下:
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及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
调剂专业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105600中药学
|
≧42
|
≧129
|
≧225
|
055100翻译
|
≧51
|
≧77
|
≧270
|
2.不接受第一志愿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请校内专业的调剂。
(六)复试费用100元/人。
五、录取
(一)分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总分5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总分100分)×5×40%。
(三)考生选导师工作安排在录取后进行,相关要求与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我校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工作日程
1.3月29日前,各复试考核工作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并公布。
2.3月31日上午,考生体检、报到并接受资格审查。
3.4月1日下午-4月3日,招生考核单位组织复试。
4.4月4日,确定拟录取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5.4月23日前,完成调档、政审、签订定向协议等。
6.5月-6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七、监督、咨询与申诉
(一)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
2.复试过程可回查。各招生考核单位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交研招办备查,要做到复试全程可回查。
3.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4.校纪委监督和校领导巡视制度。学校纪委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巡视组,对复试进行巡视。
(二)咨询与申诉
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请查看各单位复试方案。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复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或录取结果公布之后的三天内提出申诉和投诉。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对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申诉电话:校纪委:027-68890020
研究生处:027-68890083
附件: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硕士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线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9年3月26日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
|
招生计划
|
录取推免生
|
七年制转段
|
统考招生计划
|
复试总分分数线
|
临床医学
|
100208临床检验诊断学
|
15
|
7
|
0
|
8
|
310
|
中医学
|
100501中医基础理论
|
15
|
3
|
0
|
12
|
307
|
100502中医临床基础
|
||||||
100503中医医史文献
|
||||||
100504方剂学
|
||||||
100505中医诊断学
|
||||||
100506中医内科学(学硕)
|
12
|
0
|
0
|
12
|
310
|
|
100507中医外科学(学硕)
|
||||||
100508中医骨伤科学(学硕)
|
||||||
100509中医妇科学(学硕)
|
||||||
100510中医儿科学(学硕)
|
||||||
105701中医内科学(专硕)
|
153
|
9
|
61
|
83
|
313
|
|
105702中医外科学(专硕)
|
||||||
105703中医骨伤科学(专硕)
|
||||||
105704中医妇科学(专硕)
|
||||||
105705中医儿科学(专硕)
|
||||||
100512针灸推拿学(学硕)
|
15
|
2
|
0
|
13
|
315
|
|
105707针灸推拿学(专硕)
|
32
|
6
|
0
|
26
|
313
|
|
中西医
结合
|
100601中西医结合基础
|
2
|
0
|
0
|
2
|
307
|
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硕)
|
3
|
0
|
0
|
3
|
307
|
|
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专硕)
|
94
|
7
|
48
|
39
|
305
|
|
药学
|
100701药物化学
|
21
|
2
|
0
|
19
|
310
|
100702药剂学
|
||||||
100703生药学
|
||||||
100704药物分析学
|
||||||
100706药理学
|
||||||
中药学
|
100800中药学(学硕)
|
42
|
7
|
0
|
35
|
307
|
105600中药学(专硕)
|
0
|
0
|
0
|
0
|
305
|
|
护理
|
105400护理
|
6
|
5
|
0
|
1
|
305
|
101100护理
|
1
|
1
|
0
|
0
|
305
|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087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信工)
|
4
|
4
|
0
|
0
|
270
|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
|
4
|
4
|
0
|
0
|
345
|
|
翻译
|
055100翻译
|
1
|
0
|
0
|
1
|
355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
|
10
|
0
|
0
|
10
|
225*
|
|
总计
|
430
|
57
|
109
|
264
|
*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最低分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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