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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试工作人员
(一)机构组成
1、各学院应分别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以及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小组),分别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统筹指导以及具体实施工作。
复试领导小组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各一级学科带头人为成员,同时设立督察员,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分配招生名额,审核复试实施细则、调剂方案、复试科目内容及流程;审批调剂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复试领导小组应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发挥领导、监督作用,坚持集体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行为,会议纪要等材料须存档保存。
各学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能少于5人,并且应有一位可以进行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的老师,按要求对考生进行外语水平测试,此外再设置记录员一名,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应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并报复试领导小组审批。
各学院一般按照一级学科来设置复试工作小组,若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一级学科下区分若干研究方向的,需根据不同研究方向分别复试分别进行考生成绩排名;反之则在一级学科内部进行成绩排名。若考生人数众多且一级学科下不区分研究方向的,则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可分成若干复试分小组,但每个复试小分组的成员遴选办法及准则、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包括考生成绩排名必须统一。
2、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我校硕士生的,或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的,不得参加本学院一切复试工作。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复试的内容和复试工作情况。在考生拟录取名单未公示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关于任何考生的所有信息。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做相应处分。
(二)工作职责
1、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统筹、指导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方案,提前确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人数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公布。
(2)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指导复试工作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负责对复试工作小组系统培训,使之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1)负责确定考生各项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复试考核内容的命题、考务和阅卷工作;负责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务、阅卷工作。
(2)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负责保存复试录取期间考场录音录像、考生答卷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研究生院。
(3)负责拟定调剂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名单报复试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4)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复试面试考核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工作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不得包含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二、复试工作流程
1、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并上传本学院网站、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
2、调剂申请结束后,学校关闭调剂通道,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复试工作细则筛选调剂生(一志愿考生可提前通知复试),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后提交复试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复试考生名单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并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2、组织复试具体工作,确定复试排名结果后,填写各类复试表格。
3、根据复试结果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研招网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其他事项
1、复试笔试教室需为标准化考场,复试全程需录音录像,并保存三年。面试场所需分成等待室、面试室,面试结束的考生需立即离开不得经过等待室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交流。
2、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确定至少两名以上专人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密封、多人分题评阅、评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评卷统分客观准确。学院督察员督察、监管面试、笔试、阅卷等各个复试环节。关于复试笔试试卷的管理参考自命题试卷管理进行,请各学院参看附件。
3、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各成员应将通讯工具关闭。复试工作小组全部成员均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且所有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需认真填写完成,评分表上不得有涂改痕迹。若有涂改,应该在督察员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所有表格在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招生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前通过抽签形式确定考生面试次序,复试工作小组在工作中需注重礼仪规范,要待人热情,尊重考生人格,不能对面试考生的言谈举止表现出好恶情绪。需认真听取考生回答问题,正确评判考生的各项能力,对面试考生使用同样的测评尺度,准确评分。打分既要保持本场考生的总体平衡,又必须具有一定区分度。复试工作人员在整个面试过程中(含中间休息时),特别是每一位面试考生面试时,不得对考生的表现进行评论,以免影响其他工作人员准确评分;中间休息时,所有复试工作人员,不得对面试情况进行交流,并且不得离开本面试考场楼层。
5、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要以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要做到有章可循,细则一旦公布,则须按此执行,不得随意变动。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复试工作实施细则需严格遵照实施,切勿走过场,套空壳,切实做好优秀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应包含各一级学科预计招生人数、调剂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6、研究生院招生办将在复试工作开展前,组织对各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涉及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以确保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纪律要求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将对工作人员进行违纪处理。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复试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二)廉洁自律要求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是渎职”的观念,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广西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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