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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招生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业务课考核成绩须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四)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统一制定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且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在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评分前须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复试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导师工作行为。
(二)命制复试试题
各复试小组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三部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有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下同)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教职工须完全回避复试的所有环节。
(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符合《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内蒙古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调剂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我校所有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考生调剂申请。调剂须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以及我校自主确定公布的调剂要求和办法开展调剂工作。调剂程序和要求为: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余缺信息,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申请,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中心),按照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所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和程序,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筛选确认。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备选考生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我校为B区)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有数学的专业,调入考生必须初试数学,且所考数学不低于调入专业的初试数学(由高到低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外语语种为英语二的考生不得调入外语语种为英语一的专业。不得调剂未上线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3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从网上备选生中择优调入准许参加复试的二志愿考生。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调剂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对于理学、工学、农学门类生源相对不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可适当扩大。
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含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入的考生)由学院(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学院(中心)不得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研招办及有关学院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择最高一项加分。
(五)关于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本年度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的专业限为5个,包括蒙古学学院新闻与传播(055200)、法律(法学)(035102)(全日制)、英语笔译(055101)、社会工作(035200)、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055200)(全日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加分条件者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基本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六)关于调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要求和我校招考情况,本年度我校有4个“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调剂指标,生源地要求为在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国务院公布的甘肃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调剂专业限为化学工程(085216)、生物工程(085238)、环境工程(085229)和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08);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七)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学院(中心)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即2018年11月10日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者在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应交验《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或者不符合《内蒙古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者,不准其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中心)应要求考生在4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复试成绩无效,且取消拟录取资格。
不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八)复试场所安排
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复试场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笔试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面试可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有条件的学院也可自行组织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由学院(中心)单独安排。学院(中心)须对自行组织的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全过程录像录音。复试答卷由学院(中心)存档三年(至2022年5月1日)备查。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视频监控资料和录音录像等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九)信息公开
学校的复试办法、学院(中心)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信息均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考试时间安排(考生7:10开始入场,中途不得离开考区):
笔迹卡填涂:2019年3月30日上午8:00-8:10;
外国语笔试:2019年3月30日上午8:15-9:00;
专业课笔试:2019年3月30日上午9:30-11:00;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2019年3月30日上午11:20-11:50。
外国语笔试满分40分,考试时间为45分钟,合格线由学校确定,外国语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满分8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30分,仅限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复试前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学院(中心)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复试前公布。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各学院(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由学院(中心)单独组织,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独立评分,不得缺项、涂改。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10分,计入复试成绩,不划合格线。
(5)专业面试成绩满分20分,计入复试成绩,不划合格线。
面试时间2019年3月30日下午、3月31日全天,具体安排见所报考的学院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中心)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进行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等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艺术类考生在遵循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殊要求进行考核,但须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确定。
对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复试,该考生总成绩排在该复试专业的110%之内,经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推荐,提交体现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材料,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将该考生列入拟录取考生名单,其他考生的专业排名顺延。
五、体检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地点:内蒙古大学医院(内蒙古大学东门北侧路西)
时间:3月27日-4月2日(不含周六日),上午8:00-11:30。空腹体检。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外语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有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复试成绩由外语笔试成绩、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相加得出,保留2位小数。
复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为40分)+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8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20分)
对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满分180分)=外语笔试成绩(满分为40分)+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8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2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30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学院(中心)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划定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可加1—3分,加分不影响考生录取类别。是否加分以及具体分值由各学院(中心)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确定,并在复试进行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六)对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肃处理,不予录取。无论何时核查确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学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将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同时,各学院(中心)分专业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须于复试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研究生复试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四)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所报考的学院(中心)公示一周。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中心)提出异议,学院(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学校受理投诉、申诉电话0471-4992114,举报电话0471-4994151。
八、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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