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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 复试资格
第一条 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执行国家统一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A区复试基本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20分;其他学科(类别)执行国家统一划定的A区复试基本分数线。
第二条 采用差额复试办法,差额复试比例不超过专业(领域)招生规模(不含单列的士兵计划数)的180%(总分相同的,以外国语成绩高低确定复试次序)。
二 复试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 复试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由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由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我校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五条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纪检人员参加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第六条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组长由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包括秘书1人,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1人, 本学科专业的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3-4人,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七条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考生多的学院可分组进行复试。复试结束后将评分记录、现场作答情况、复试表格等复试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查。
第八条 面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各招生学院应保证复试过程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不得缺失或遗漏 (音像资料在本学院保存1年备查)。
第九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在复试前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及有关材料提供给各招生学院。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复试小组按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考察考生的本、专科学业情况、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 确实选拔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十条 复试小组应严格按《华北理工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要求做好相关复试工作, 确保复试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翻译、工程管理、汉语国际教育、设计学、艺术硕士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复试内容包括外语笔试(含听力测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三部分(口语测试放入面试部分)。外语笔试成绩75分(含听力测试25分)、专业笔试成绩100分、专业面试成绩125分(其中口语测试25分,含专业翻译或实践的面试成绩100分)。
第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内容包括二外笔试、专题写作及专业面试,其中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方向的二外笔试(日语/法语/俄语/德语)100分、专题写作50分、专业面试150分,日语语言文学方向的二外笔试(英语)100分、专题写作50分、日语面试150分。
第十三条 翻译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包括英(日)语听译、专业面试、专题笔译,英(日)语听译100分、专业面试150分、专题笔译50分。
第十四条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包括外语笔试(含听力测试)、跨文化交际案例分析、对外汉语教学课堂教案设计、综合面试。外语笔试(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含听力测试)75分、跨文化交际案例分析75分、对外汉语教学课堂教案设计75分、综合面试75分。
第十五条 设计学、艺术硕士专业外语笔试(含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专业笔试和面试由艺术学院单独组织,其中外国语笔试75分(含听力测试25分)、专业笔试150分、专业面试75分(含口语测试25分)。
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包括外语笔试(含听力测试)、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专业面试。外语笔试75分(含听力测试25分)、专业笔试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笔试25分(卷面分值100分,折合成25分)、专业面试100分(含口语测试25分)。外语笔试(含听力测试)、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面试由招生学院组织。
第十七条 除外国语言文学、翻译硕士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外语笔试(含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与专业笔试共同进行,采用集中放录音方式,时间为60分钟;专业笔试科目一门,考试时间1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须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另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目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
第十八条 专业面试次序采用抽签制,复试小组应在复试前确定好面试次序。面试部分由各学院复试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组织,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回答复试组提问部分预先由复试小组准备好不少于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的题组若干套,每套题目的内容应不尽相同,难度应相同,由复试考生抽签决定所要回答题组。复试小组秘书要做好复试记录和评分工作,对复试考生写出全面复试评语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实际情况。每个复试组成员均要给出考生一个公平分数,秘书负责算出平均分(精确到两位小数点)。
第十九条 复试成绩计算:
(1)除工程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非外语类专业复试成绩=外语笔试(含听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含口语测试)成绩。
(2)工程管理硕士复试成绩=外国语笔试(含听力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专业面试(含口语测试)成绩。
(3)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成绩=二外笔试成绩+专题写作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4)翻译专业学位复试成绩=英(日)语听译成绩+专题笔译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复试成绩=外语笔试(含听力测试)成绩+跨文化交际案例分析成绩+对外汉语教学课堂教案设计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有一门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第十九条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的文件执行。
四 资格审查
第二十一条 复试报到时按照以下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的非应届考生的学历以及应届考生的学籍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对于学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不得录取。
(1)对非应届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严格审查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2)对于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复试前应先审查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和学生证原件。对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成人应届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加分后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者,须在第一批次复试报到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五 调剂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贯彻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考核。未完成招生计划指标的专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剂生源并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领域等相对应的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10)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对于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国家及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要求的前提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校内调剂优先,其他依次按照调剂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第二十五条 我校每批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12小时。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信息仅对当前批次有效。我校对调剂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超过24小时未接到我校复试通知者,考生可联系调剂其他单位或再次填报我校;复试通知锁定时间为2小时,考生须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之时起2小时内在研招网进行接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接受确认的考生不再具有本批次复试资格;待录取通知锁定时间为3小时,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须在我校待录取通知发出之时3小时内接受确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六 线下生复试办法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新生质量,我校最大限度地进行上线考生的调剂,对第一阶段调剂后仍缺额的学科专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如符合下述破格条件且在我校第二批次复试报到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破格申请,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允许其参加我校复试。对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我校复试的线下生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按学科专业及学习方式统计的合格生源均不足。
(3)拟录取的线下考生按照我校确定的复试原则和线下生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择优确定;
(4)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原则上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不双破,不破总分;
(5)录取线下生的人数不超过我校招生规模的3%;
(6)在满足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总分要求的基础上,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前50%(如有小数,进位取整,基数计算时不含推免生、专业科目缺考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相同的,按总分成绩高低排名(总分相同的,按初试外语科目成绩高低排名)。
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其他热门学科适当收紧。
为保证新生质量,我校将在复试环节加大对线下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力度。
七 排名录取办法
第二十七条 全日制、非全日制复试考生按各自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依次分别排名录取。
(1)全日制、非全日制报考我校第一志愿专业且复试合格的线上生按分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别排名录取。
(2)如果分专业计划有余额,分下列两种情况排名录取:
对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录取。
对于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复试合格考生,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名录取。如仍有余额,则校外调剂及线下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录取。
(3)如遇专业计划调整, 增加计划的学科专业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录取。
八 奖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录取的各学科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施行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基础学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等奖助政策。具体奖助政策及标准参看学校相关文件。
九 信息公开
第二十九条 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十 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协调完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我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提出。
电话:0315-8805085、8805082、8816006、8816009,邮箱:yjszsb@ncst.edu.cn。
对申诉问题经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查实的,由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14]1号文件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学校最新备案标准执行。
华北理工大学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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