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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按需招生;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创新能力作为复试的重点,确保质量,择优选拔考生;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管理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统筹组织协调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另外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督查工作。
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二级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副组长,各硕士点负责人或方向带头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学院复试录取全面工作。
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一般包括各硕士点负责人或方向带头人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一般不低于5人,设秘书1人。综合面试前,根据复试的实际情况,工作组应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 5 人,并设立组长一名。
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组,由书记担任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不低于3人.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巡视监督工作。以上成员名单应于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学院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细则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细则不得有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各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须按公布后的《实施细则》执行。
三、调剂
参见《重庆理工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和相关学院细则。
四、复试
(一)分数要求:
1.对报考除车辆工程(专硕)、电气工程(专硕)、会计学、会计硕士(MPAcc)、审计硕士、大学生退役士兵项目之外的其它专业考生,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教育部划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2019年考研国家线)。
2.对报考车辆工程专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308分且各单科分数要求按照2019年考研国家线执行。
对报考电气工程专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300分且各单科分数要求按照2019年考研国家线执行。
对报考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350分且各单科分数要求按照2019年考研国家线执行。
对报考会计硕士(MPAcc)专业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200分且各单科分数要求按照2019年考研国家线执行。
对报考审计硕士专业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190分且各单科分数要求按照2019年考研国家线执行。
3.对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一志愿考生:考试科目满分为500分的,总分≥250分且政治成绩且英语成绩≥49分且数学成绩且专业课成绩≥4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300分的,总分≥130分且单科成绩满足2019年考研国家分数要求。
调剂考生:考试科目满分为300分的,总分≥115分且英语成绩≥30分且管综成绩≥85分。对其它情况,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另行公布。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复试的比例在1:1.2—1:1.5左右。我校将严格遴选合适考生进入复试的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或有关招生公告平台、各学院网站等相关网页进行公示。
(三)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本人在报到时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学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①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④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⑤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及一份大学期间成绩单(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盖章);⑥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之前未能通过学历认证的考生,请联系教育部学信中心出具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并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如未能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者,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考核:
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见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A、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的考生:
①政治理论考核(笔试,MBA的政治理论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②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③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B、报考会计硕士(MPAcc)的考生:
①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
②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③专业课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④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⑤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C、其他专业考生:
①专业课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②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小组给出合格与否的评定,但不计入100分之中。
③外语口试及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加试2门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计算方法分别为: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的复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70%
(2)报考会计硕士研究生(MPAcc)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0%+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
(3)其他专业考生的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口试与听力测试成绩×20%
4、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0】7号等教育部文件执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接受体格检查。考生可根据安排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也可提前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来校复试时将体检结果交至我校校医院即可。
5、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原则上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符合我校划定的分数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开始时间为3月23日。
第二阶段:符合我校划定的分数要求的、符合复试要求的调剂考生,复试开始时间为3月30日。
全部复试工作拟在4月15日前完成。
具体安排请咨询各相关学院或查询各相关学院网页。
(2)相关费用
复试费:将实行网上缴费。同等学力考生250元/人,其他考生150元/人(标准:50元/门)。
体检费:90元/人,由体检部门直接收取。
6、复试要求
(1)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须全程做好详尽记录和录音录像。笔试阅卷结束后,答卷等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复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完毕后录音影像资料须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保存。
(2)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将考生的复试笔试、面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复试成绩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五、录取
1.录取办法
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入学考试总成绩一样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以往学习成绩优秀或工作业绩突出或科研能力突出(公开发表过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承担过科研项目或取得过科研成果)的考生。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进行网上公示。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会计硕士研究生(MPAcc)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其他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审查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报考MBA、会计硕士专业的考生,复试中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
(5)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6)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所加试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有任何1门不合格(低于60分)。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研究生院、教学督导团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校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走进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
学校为考生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我校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期间申诉电话与电子邮箱如下:
纪委办:023-62563125、18290461500
研招办:023-68667302
电子邮箱:yjs@vip.cqut.edu.cn
七、其他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重庆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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