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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做好复试与录取工作。
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第二条 组织形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与录取工作。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成员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部门、研究生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一般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本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协调组建复试综合面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级专技职务以上人员担任,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复试专家小组的秘书应由专职教师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专家小组应有一定比例的企业导师参与,可额外邀请一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专家。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或学科面较宽的学科(领域),可组织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工作,须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综合考核考生并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完备,录音录像文件、评分记录和面试记录表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
第三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包括考生的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一贯表现等方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根据教育部“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各学院分别确定两类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分别进行复试。
一、复试名单确定
原则上,各学院按差额比例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名单,全校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学科特点及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差额比例。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严格核对考生报考信息,加强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的审查(网报时学历或学籍验证未通过者,需提供学历或学籍验证报告)。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审核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已修大学本科六门课程成绩单(原件)。
符合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在分数线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和证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参加我校前一年暑期学校或夏令营并符合条件的本科应届生,继续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
三、复试内容、方式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和要求
1.外语听力:主要测试外语听力,满分为30分。
初试二外语种为日语、德语、法语等小语种的考生,复试时一律参加对应的外语听力考试。
2.专业笔试:主要考核学业知识。提倡建立复试考核试卷题库。复试考核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核形式为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实验报告、上机等,考核时间不少于2小时。笔试科目及要求见当年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可含实践或实验能力的考核)。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
(1)专业素质和潜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专业能力的考核
对攻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好奇心和求知欲,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专业外语水平。
对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注重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情商、性格、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条件许可的学院,可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对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须加试2门其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凡有一门课程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试结束后3天内,须通知考生加试成绩,并将考卷和考试成绩一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6.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二)推荐免试生和往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三)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四、复试成绩、总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其中外语听力满分为30分,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成绩分值根据各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确定。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五、体检要求
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则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作其他学籍处理。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考生需依据文件标准自行评估身体状况,如有不合格情况应如实申报,凡因未诚信申报、新生入学复查体检不合格影响入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条 调剂
校内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优先接收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相近学科专业申请调剂的考生;一级学科生源充足,二级学科生源不足,应在一级学科内调整;相近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生源充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源不足,优先从本学院相近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调剂。
校外调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校内没有相关生源的专业,方可接收校外调剂。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和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学校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综合情况,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校外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校内的调剂考生,各学院调剂时间、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应提前公布。调剂复试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未通过该调剂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第五条 录取
各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下达的招生计划。分别确定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各专业(领域)按照总成绩排序,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平均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在复试时通过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结果负责。
拟录取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当由本人与学校、定向单位分别签署协议书。
第六条 监督与复议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权负责本学院的复试过程,解决复试录取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工作巡视组对招生进行全过程巡查和抽查,加强监管,以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第七条 信息公开
学校和学院应按教育部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招生计划公开。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教育部下达学校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及时公布学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安排、复试名单等信息。
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教育部有新文件精神,按教育部新文件精神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3355
监督和举报电话:021-67792259
Email:jwjc@d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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