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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公共卫生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对考生专业基础和素养、外语交流、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招生计划:在复试前面向考生公布,请关注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网站。
二、调剂政策
(一)调剂原则
1.申请我院调剂复试的考生,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教育部2019年有关调剂要求和《兰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型硕士:被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一流大学”(不含“一流学科”,下同)建设院校或报考专业学科排名在A-级及以上,且为“一流大学”建设院校或毕业专业学科排名在B+级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
3.公共卫生硕士:被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一流学科”(含“一流大学”,下同)建设院校或报考专业学科排名(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下同)在B+级及以上的招生单位,且原则上为“一流学科”建设院校或毕业专业学科排名在B级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
4.被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为“普通全日制”;不受理同等学力和独立院校毕业的考生调剂申请。
5.学科门类要求: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报考学术型有关专业的考生,在符合调剂要求情况下,可调入公共卫生硕士专业;报考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各专业。
(二)调剂需求
1.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需调剂。
2.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3)需调剂。
3.卫生毒理学(100405)需调剂。
4.公共卫生硕士(105300)需调剂。
(三)调剂优惠政策及程序与《兰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办法》中一致。
三、复试与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全面考察、科学选拔、注重能力、身心健康;
(三)以人为本、严格规范、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四、复试对象
所有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及符合我院调剂要求并已确认参加复试调剂的考生(具体以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名单为准)。
(一)报考或调剂我院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可根据个人志愿于复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调剂申请,参加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复试;也可以在原报考专业参加学术型专业复试。
(二)参加学术型各专业复试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根据下达的招生指标依次录取。
(三)第一志愿报考公共卫生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参加复试和录取。报考和所有调剂参加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根据下达的招生指标依次录取。
五、复试报到
(一)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三)“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五)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国家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以上有关证件、证明不全的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准参加复试。
六、复试形式
(一)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1.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综合面试总成绩的20%。学院将设置听力测试环节,听力成绩占综合面试总成绩的15%,口语测试成绩占综合面试总成绩的5%。
2.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综合面试总成绩80%,采取参与式讨论、无主题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在报到时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时间地点见复试具体安排。考生需提前扫码缴纳40元体检费,请考生自行下载体检表(附件,必须双面打印),填写基本信息、粘贴照片(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报到时到学院办公室盖章。然后携带体检表到校医院按规定时间段体检(需空腹)。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时间:2019年3月15日-17日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公共卫生学院
(三)复试细则:
1.复试考生应提前缴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2.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信息,公布调剂考生名单后将公布缴费流程和二维码,请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缴纳复试考试费和体检费,以免影响复试。
3.复试期间考生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4.请于3月17日中午12:00之前将《师生互选申请书》交至公卫院办公室4002。
5.考生着正装参加复试面试。
表1: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 |
7:30—12:00 |
1.报到和资格审查 2.确认缴费 3.笔试专业科目确认签字 4.抽取复试分组并确认签字 5.领取《师生互选申请书》 6.体检表盖章、校医院体检 |
公卫院四楼4010会议室校本部校医院 |
14:30—17:30 |
专业课笔试 |
1.公卫学院四楼4008 2.勤博楼东侧管理学院二楼阶梯教室 |
|
19:00—22:00 |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
公卫学院四楼4001、4002、4004、4005、4010 |
|
2019年3月16日(星期六) |
7:30—8:00 |
候考 |
公卫学院四楼4008 |
8:00—12:00 |
1.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1.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公卫学院四楼4008、4010会议室;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公卫学院四楼4001、4004、4005会议室 |
|
14:00—18:00 |
1.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1.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公卫学院四楼4008、4010会议室;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公卫学院四楼4001、4004、4005会议室 |
|
19:30 |
2019年公卫院研究生招生情况通报会(自愿参加) |
公卫学院四楼4008会议室 |
|
2019年3月17日 (星期日) |
9:30—12:00 |
1.公示成绩 2.提交师生互选申请书 |
公卫学院四楼4002办公室 |
表2.专业课笔试科目
学科专业 |
笔试科目 |
时间、地点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流行病学或卫生统计学 |
2019年3月15日14:30-17:30 1.公卫院4008 2.勤博楼东侧管理学院楼二楼阶梯教室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环境卫生学或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
|
卫生毒理学 |
毒理学基础 |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儿少卫生学 |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卫生事业管理 |
|
公共卫生硕士 |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学、毒理学基础、卫生事业管理以上课程任选一门。 |
备注:被调剂考生专业课笔试科目可根据原报考专业选择笔试科目,也可选择拟调剂专业笔试科目。
八、复试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5%+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20%+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含复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2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80%)×25%
九、拟录取
按照分专业招生指标和各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20分或笔试成绩<6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复试期间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者;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将不予录取。
十、导师确定
采用师生互选的方法确定研究生导师。在考生复试当天,学院会在四楼公告栏公布研究生导师招生指标、研究领域、对考生学术背景要求和联系方式,供考生参考。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向学院提交导师签字同意指导的书面申请书,作为学院确定导师的参考依据。学院对导师和拟录取考生互选结果可进行微调。
十一、申诉渠道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5008
学院联系人:宋老师
学院电子邮箱:songxp15@lzu.edu.cn
学校申诉电话:0931-8912440
学校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十二、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公共卫生学院
201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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