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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线;同时下达各院(系)招生指标数,参考依据: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学院师资力量、培养质量、生源情况及上一年度招生规模等。
3.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院长或系主任,成立复试巡视监督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办法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及确定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对外公布。
4.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我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各院(系)须明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含推免生)。对于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也可在学校线基础上适当提高单科或总分,考生须达到该专业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对于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规定适量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2.各院(系)严格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规定组织复试,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复试前,各招生院(系)对复试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如有修改,必须签名,复试过程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复试结束后,各院(系)须将评分记录等材料报送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
4.各院(系)的复试笔试和面试均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教室进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院(系)须及时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有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复试细则中须公布申诉电话和邮箱。
(二)复试形式内容
1.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专业课,满分为150分,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试题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笔试科目应在招生目录上事先公布。
面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听说能力一般占40分。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面试题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
2.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由院(系)指定。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复试。
(三)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由复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面试成绩权重一般不超过50%。各院(系)对复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将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满分为150分)由初试折算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其中复试成绩权重一般占到30—50%,具体权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范围内自主确定。
(四)调剂
1.校内调剂:必须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原则上只有学校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术学位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接收院(系)内或校内调剂。院(系)内调剂由院(系)在复试工作细则中向考生公布调剂需求和程序;校内跨院(系)调剂由接收院(系)向学校研招办报送调剂需求和程序,经审核同意后统一向考生公布。
2.经学校批准,我校个别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可接收适量符合条件的全日制考生的调剂申请,择优复试和录取。
3.校外调剂:我校一般不接收外校调剂生;凡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最低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到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三、录取工作
(一)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招生院(系)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四)“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
(五)“非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我校对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六)我校除流动助教生、支边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各招生院(系)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学校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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