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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了《天津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天津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根据简章规定,从2013年起天津大学博士生招考环节将进行重大调整:初试笔试科目将由3门降至2门,只进行外语和专业基础课测试;原本安排在笔试环节的第3门专业课考试将改在复试中进行,由各学院组织,统称为“3001专业综合测试”。
这是天津大学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流院校选拔博士生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调研,积极探索博士生选拔方式,改革博士招考模式的重要举措。
此举旨在增加复试考核权重,扩大学院、学科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评价,通过多元化的考核形式,全面体现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等综合素质,录取更有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白海力表示,本次博士招考模式的改革是本着科学选拔创新型人才的宗旨,既不冒进,又紧跟当前博士生招考的发展形势,使考试更加注重从学术角度考察学生的研究潜质,赋予导师更大的选拔自主权,确保‘阳光招生’。
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对博士招考各环节的监督,天津大学实行了“导师审核、基层学术委员会监督、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的四级监督机制,对招考的全过程实行严格的把关制度,保证考试的公开、公正、透明。院系要将具体的考试选拔方案在学校备案,会同学校纪委接受投诉和举报;考试结果向社会公示。据基层学院反馈,“尽管研究生院不再作全校统一范本,院系也会更缜密制定出利于提高招生质量的实施细则。虽然拥有了更多自主招生的权利,但也接过了更加沉甸甸的责任。学院须谨慎对待,争取制定出科学、规范、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让真正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素养的人脱颖而出”。
《简章》中规定,天津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预计将安排在2013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初试时间将安排在2013年3月中下旬。入学初试考试的外语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综合测试”和复试由各学院、学科组织进行,考试形式可为笔试、面试或二者相结合等。目前,各学院正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加紧制定“专业综合测试”及新复试体系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将在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密切留意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最新通知。
《简章》同时规定,从2013年起,天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指标为1名;将招生指标向建有大平台、承担大项目的学科倾斜,向科研经费充足、指导培养水平高的导师倾斜;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调整为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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