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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2019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269名,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根据报考情况在招生总数中机动调整。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须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并经“推免服务系统”审核通过;
3.本科所学专业具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或者本科所在学校与我校签订有研究生合作培养协议。
4.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本科所学专业不得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本科所学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齐备的。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推免生,请于9月28日—10月8日在“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过期我校不再接受报名。
2.我校对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10月9日在西南政法大学网站(http://www.swupl.edu.cn)“研究生招生”页面公告接收推免生复试名单。推免生一律在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复试前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
3.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西南政法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后;
(3)获奖证书复印件;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及英语专业,提供相关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四、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
1.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法学类专业(包含法律硕士)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内容包括逻辑推理(30分)、案例分析(40分)和材料分析(30分)三部分。具体笔试内容附后。
法学以外专业笔试科目为本专业基础知识。
(2)面试
面试成绩为150分,主要考查笔试时无法考查的内容,重点是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和礼仪、外语听说能力等的考核。
2.复试安排
报到时间: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到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五教学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5102—3)
复试时间:10月13日—10月14日(具体安排于报到时见《复试报到须知》)
3.复试成绩计算公式
复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笔试总分值+面试总成绩×50/面试总分值
(二)录取
根据我校推免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笔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未达90分者(不含9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于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不予接受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五、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申请条件,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六、夏令营优秀营员相关事项
1.参加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评选为“优秀营员”的学生,在取得该校推免资格后,不参加推免生复试,直接录取,夏令营考核成绩即作为复试成绩。如在网上申请其他学院、专业或方向(与获“优秀营员”学院、专业及方向不一致),则视为放弃“优秀营员”录取资格。
2. 参加我校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评选为“合格营员”的学生,须参加推免生复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在网上申请其他学院、专业或方向(与获“合格营员”学院、专业及方向不一致),则视为放弃“合格营员”优先录取资格。
3.被评选为“优秀营员”、“合格营员”的学生,务必在9月28日-10月8日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并按夏令营相对应专业填报、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复试或录取资格。
七、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凡是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待遇:
1.授予西南政法大学一等新生奖学金资格,正式录取后,奖励金额为12000元;在读期间特别优秀的,可按条件参评国家奖学金。
2.享受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并且可以根据需要申请“三助”岗位,获得岗位津贴。
3.在读期间达到相应学习、科研条件的,可申请综合奖学金、科研奖励和出国留学奖学金。
具体奖励额度和奖励办法参见我校相关奖助政策。
八、监督投诉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投诉电话:023-67258879(监察处);15111824976。
投诉电子信箱:xzhpb@swupl.edu.cn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邮政编码:401120
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93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附:《综合能力测试》命题范围
《综合能力测试》命题范围
综合能力测试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
一、逻辑推理
主要考察考生掌握和运用逻辑分析方法的能力。要求考生运用已掌握的综合知识和题目给出的信息,作出合理判断与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这部分考题以客观题为主,分数为30分。
二、案例分析
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法律及相关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根据提供的个案信息,运用法律及相关知识,对于个案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这部分考题分数为40分。
三、材料分析
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知识面、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根据提供的材料(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热点话题或背景资料),写一篇一定字数的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思维清晰、语言文字表达通畅。
这部分考题分数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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