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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获得在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符合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六)身心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二、接收程序
(一)填报志愿
9月28日至10月25日前,推免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志愿,研究生院初审资格后发放复试通知。
(二)复试报到
推免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持下列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
3.《思想政治情况表》盖章原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版;
5.大学本科成绩单盖章原件。
同时须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资格审查合格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复试袋。
(三)院系复试
推免生持复试袋到申请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报到,由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复试。
(四)体检
体检要求及收费标准将于推免生复试前对外公布。
(五)交回复试袋、领取调档函
推免生将装有全部复试材料的复试袋交回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调档函。
(六)完善网上待录取手续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推免生管理信息系统向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及时接受,接收阶段工作完成。
三、待录取要求
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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