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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称“推免”)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
具体见《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2)在本科期间获得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在2018年9月28日后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我校志愿(推免生接收阶段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敬请密切关注)。
(二)复试考核
同意推荐到我校的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申请推荐到外校的学生自主联系外校接收单位,按时参加外校接收单位组织的复试。
各接收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我校具体复试工作,各接收培养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教授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方案。
1.复试时间:2018年10月11日(注意: 10月11日早上8:30空腹至花溪校区校医院体检)
2.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由接收培养单位确定复试科目,并将复试材料存档备查。专业课试卷要兼顾各方向的内容,由学科专业小组集体出题,阅卷工作不少于两人承担。
(2)面试:面试工作力戒走过场,力戒随意性,必须科学设计面试题目,建立题库,由考生抽题回答。
具体要求:
① 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为3-5人(含秘书);
②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③ 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面试情况作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3)根据需要,接收培养单位可对考生进行实践(实验)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实践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及使用
①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1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考生的总成绩是录取排名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和推荐阶段的综合测评成绩按权重相加,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接收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5.总成绩排名
(1)各接收培养单位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次排名(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荐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取推免生;
(2)各接收培养单位复试后,须按时将《接收推免生复试记录表》、《贵州师范大学2019年推免生接收拟录取名单》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6.接收推免生工作于10月25日前全部结束。此后,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本校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各专业一律不再补办并不得更换推免生名单。
7.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须10月11日早上8:30空腹至花溪校区校医院体检, 并将《体检表》交接收培养单位;或自行提前前往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并在复试前将《体检表》交接收培养单位。
8.研究生院将我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核查后公布。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可查看我校计财处网页。
(二)奖助学金
学校对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各种奖、助学金,确保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有一定的生活保障而专心学习、研究。具体的主要奖、助学金为:
1.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谢晓尧奖学金”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具有下列情况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或受到处分的;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4)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上级主管部门关于2019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各接收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日程做好本单位推荐工作。
4.推免生须保证上交申请材料真实性。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资格。如学院不严格把关,弄虚作假,将取消学院推荐资格。
5.“硕师计划”推免生,若接收培养单位没有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或有符合推免要求的学生但无接收单位的,空缺名额由研究生院统筹安排。
6.不按时参加复试或通过复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和确认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8.接受的推免生名额占当年该专业招收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的计划指标。
9.复议与监督
学校监督、复议及申诉受理部门:贵州师范大学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1-83227014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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