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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校内、校外推免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及项目管理五个专业学位外的其他全日制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参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二、招收人数
(一)2019年,我校拟招收推免生200人(含校内、校外,下同)。
(二)推免招收人数以招生学院为单位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报名情况在复试录取时确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或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页。
三、招生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
(四)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五)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被处分记录。
四、招收程序
(一)报名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于有效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按网上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相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1、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参照《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有关要求组织推免生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确定后通知相关推免生。
2、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推免生复试报到时,各招生学院负责审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核情况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组织复试。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1、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2、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相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定待录取通知,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推免生,教育部将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四)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五)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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