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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枣庄市报考点现场确认须知公布,内容如下:
一、请考生按教育部、省考试院、本报考点以及所报考招生单位的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凡未按要求报名而造成不能考试或不能复试等后果的,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二、信息确认安排
(一)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314618。
(二)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9日(每天确认时间:8:40~11:30,13:30~17:00),逾期不再办理。为方便考生,确保信息确认效果,请考生根据自己的报名号,按以下时间段进行信息确认:
确认时间报名号范围
11月5日上午370499400-370499999
11月5日下午370498800-370499399
11月6日上午370498200-370498799
11月6日下午370497600-370498199
11月7日上午370497000-370497599
11月7日下午370496400-370496999
11月8日上午370495800-370496399
11月8日下午370495200-370495799
11月9日 370400001-370495199
(三)相关要求
枣庄市报考点只接受在枣庄就读的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枣庄居住或工作的其他考生的报考。
注意: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取得认证报告的考生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考生坚决不予确认,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12 月 13 日至 12 月 23 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请考生本人于考前一周登录“枣庄教育局官网”(http://www.zzjyj.gov.cn)查询考点、考场。
(三)考生可以在考试前一天(2018年12月21日)下午4:30以后到考点指定区域熟悉情况,落实考试要求。为保证考场安全,保护考试设施,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请考生给予理解配合。
(四)考生要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者开具带有身份证相片的户籍证明。
(五)考生按要求带齐考试用具和证件,凡《考生须知》规定以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考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作为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判零。
预祝广大考生报考顺利!
枣庄市招生办
201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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