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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也是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8] 6 号)文件及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特制订如下推免生推荐工作办法。
一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使推荐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省招委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我校2019年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推免生推荐的各环节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二条 各推荐学院成立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各专业推荐小组进行相应的推荐工作。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推荐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 推荐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要求,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第四条 推荐免试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课程成绩(不含任选课程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含30%)。根据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本专业具有推荐资格考生名单。
(1)学习成绩综合=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85%+综合评定成绩*15%。
(2)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指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的加权学分成绩(百分制),综合评定成绩指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所获奖励等操行评定成绩(转校学生综合评定成绩按转入我校后开始计算)。奖励等操行评定成绩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的发展性素质得分, 2017 年9月1日前按原办法执行,发展性素质得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不得折算;2017年9月1日后, 发展性素质得分计算按照<<校字[2017]64号 关于印发《华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3)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不及格课程超过2门次的学生不具有推荐资格。
第五条 以升教育创新基地学生除符合第四条中第1、2、3、4、5(3)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推荐免试条件: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
2、前三学年课程成绩(不含任选课程)专业排名前30%和班级排名前60%;
(1)班级排名:前三学年课程(以升创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学环节,不含任选课程)加权学分成绩(百分制),在本届以升班中总排名在前60%;
(2)专业排名:前三学年专业课程(不含以升创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学环节,不含任选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以升班专业小班中的排名在前30%(专业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3、学习成绩综合=前三学年课程(以升创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学环节,不含任选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60%+以升创新教育基地创新学分(折算成百分制)*40%;
以升创新教育基地学生按照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资格,推荐出来的学生与原招生录取学院该专业申请推荐的学生再按照学习成绩综合分数高低依次确定专业推荐资格考生名单。
第六条 对于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者,在综合评定加权后的成绩基础上加1.5分,不累加。
三 推荐程序及办法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学生自愿申请报名→学院遴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上报。
第八条 推荐名额及分配办法:
各学院要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按照分专业名额进行推荐。我校2019年推免名额共计126名。依据我校实际,名额按照下列公式进行分配:本科专业推荐名额=全校推免名额/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本科专业应届毕业人数(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各本科专业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的150%进行推荐,排名在分配名额之外的作为备选,用以递补审核过程中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各本科专业推免名额按照文件公式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取整,余额分配给取整后为零的专业各1名,再有余额的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向我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及以升创新教育基地倾斜。
第九条 材料审核:
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的推荐工作,认真按要求填写推荐学生名单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对各学院所报材料(包括学生姓名、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及本专业排名、综合评定成绩等)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推荐免试条件”执行,采用“学院推荐样表”(见附件2)格式,于9月10日下午16:00前将经过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送教务、学生部门审核,其中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的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和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由教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综合、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由学生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最后,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经过教务、学生部门审核通过的“学院推荐样表”(连同推荐表电子版)于9月12日下午16:00前报研究生学院。
第十条 网上公示:
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经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各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分别在学院网(公示页面需外网能查询)和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表格模板见附件3),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一律无效。
四 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推荐名单上报时间安排:
9月10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将推荐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生处,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
9月12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教务处、学生处审核结果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指每个人的四或三学年的成绩单等)交研招办。
9月13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和研招办分别公示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名单,并由研招办上传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名单。
9月28日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考生登陆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志愿,参加接收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推免生推荐工作信息公开的领导,推免生推荐工作中的推荐办法、推荐名额、具有推免资格考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排名等)、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在校园网上的公示公开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具有推免资格考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排名等)等重要信息在学院网上的公示公开工作,具体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学院和各推荐学院需严格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 问题处理及咨询申诉渠道
第十三条 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推荐结果全面负责。推荐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和教务、学生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十四条 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315-8805085, 8805082,8816006邮箱:2018yz@sina.com。
第十五条 推荐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涉及到被推荐的学生亦将取消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 本通知未及事宜由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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