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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接收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9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我校2019年接收推免生专业见《北京服装学院2019年接收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接收推免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0%。全日制硕士生除国际商务学制为2年外,其它专业学制均为2.5年。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有关精神,2019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可登录北京服装学院官网招生信息栏
(http://yjs.bift.edu.cn/)查看具体复试方案及安排。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毕退还本人,复印件由研招办留存(身份证须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证复印件须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合格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预录取通知。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未及时确认的申请人不能被录取,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科、经管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已完善在校生奖助体系,加大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并扩大奖学金覆盖面,解决考生的后顾之忧。全日制硕士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奖助方案由学校按国家政策和当年情况确定,并在校内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樱花园校区15号楼206西):010-64288145
纪检监察处:010-64288281
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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