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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结合本报考点实际情况,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克拉玛依市报考点公告如下:
一、本报考点接收考生条件
1.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学生证。
2.户籍在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塔城、博州、奎屯等地区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学历证书原件。
3.在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塔城、博州、奎屯等地区有正式工作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在上述地区工作单位证明、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4.以上各类考生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到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进行审查资格。
5.本报考点不接受报考区外院校管理类联考科目的考生报名工作,这类考生的报名工作由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承办。
二、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本报考点公告要求报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为:9月24日-27日(预报名阶段),第二阶段时间为:10月10日-31日(正式报名阶段),报名时段为每天9:00—22:00。
三、缴费
1.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新价非字〔2000〕27号文规定,研究生统一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每生120元。
2.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考费使用“研招网”缴费平台缴纳。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研招网”缴费平台根据提示缴纳报考费并打印缴费凭证(如果系统有此功能)。
四、现场确认事宜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9日,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2.考生现场确认时除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网上报名编号和缴费凭证(如果系统有此功能),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审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现场确认地点:克拉玛依市第六中学院内克拉玛依市教研所一楼报告厅(克拉玛依市友谊路245号)
4.联系电话:0990-6222947、15209904509。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网报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将不予现场确认。
2.报名时考生务必正确选择报考点,对于误选报考点的考生,我报考点将不予办理报考确认手续,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严格按要求填写网报信息。凡不按要求填写网报信息而导致不能考试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其它
未尽事宜将按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或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研招部门处理。
克拉玛依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9月23日
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克拉玛依市报考点公告(补充)
9月23日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克拉玛依市报考点公告发布后,有很多考生来电询问有关报考事宜,现对广大考生关注比较多的报考条件和现场确认所须证明材料等方面予以补充说明,望广大考生周知。
我报考点除接受符合9月23日所发公告三类考生外,对于从高校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的往届生,户籍不在新疆,但高中阶段在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塔城、博州、奎屯等地区就读的,也可选择我报考点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二代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及高校学历证明。(第4类考生)
9月23日所发公告第3类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在上述地区工作单位证明现明确如下:
1.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携带工作单位劳资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在个体私营单位工作的,除须携带在工作单位劳资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外,还须携带用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述工作证明范本见附件(A4纸竖向打印)
克拉玛依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9月24日
附件:
工作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 部门任________职务,已有_______年。
特此证明。
备注:此证明仅作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凭据,不作其他用途。
本单位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
部门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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