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学费及学制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学制三年。
专业学位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学制如下:
奖助学金(非医学专业)
学校为每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每学年不低于16000元的奖助学金。包括:
1.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覆盖面100%,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2.学校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标准为每生每年8600元;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各培养单位评定,一等的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为30%;二等的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70%。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参加评定。
3.“三助”岗位津贴:每一学年,学校为每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一次“三助”岗位机会,每月津贴300-500元。
其他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年(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下达的指标,比例约占在校生数的3%)。
2.优秀新生奖励: 凡毕业于 “985”或“211”院校以及汕头大学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考生(自学考试、独立院校、网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除外),被我校本部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在职者除外),将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一等奖8000元/人(本科毕业学校为“985”院校);二等奖:5000元/人(本科毕业学校为“211”院校、汕头大学)。凡被我校本部录取的硕士推免生,将获得 “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 8000元/人。
3.单项业绩奖励及临时困难补助等。
奖助学金(医学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参加评定):2万元/年/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下达的指标,比例约占在校生数的3%)。
2.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6000元/年/生。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参加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占参评人数的30%;二等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占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标准为8600元/人/年。
4.“三助”岗位津贴:学院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 “三助”岗位机会,每月津贴约为375元/人。
5.定向就业类别和人事档案没有转入医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将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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