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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处(室):
按照辽宁省招考办有关要求和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8]10号)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文件规定,确保本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程序。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8月底前,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在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院(系)设立分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学校在研究生院下设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系)增量推荐人选和择优推荐人选的二次评审工作。
二、研究制定我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9月3日前,研究制定我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二级院系、教师和学生意见,经反馈意见汇总后报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
三、制定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排名办法
9月4日前,各院系根据我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分学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排名办法,广泛征求各二级院系教师和学生意见后报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
四、公布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推免名额分配及分学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排名办法
公布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和推免学院(系)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各个专业推免生名额,并予以公示。
五、推荐和申请
9月6前完成以下推荐和申请工作:
1.各学院(系)根据审核通过的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排序并公示,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2.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排序报研究生院。
六、审核及公示
1.9月9日前,学校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各院系推荐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推荐。
2.9月10日前,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9月24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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