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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办法
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原经济学院2015级本科生按照附件一相关要求执行;原管理学院2015级本科生按照附件二相关要求执行。
二、工作安排
符合附件一及附件二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将推免推荐表(正反面打印的纸质版·见附件三)、附件四(纸质打印版·一式一份)、附件五(纸质打印版·一式一份)、附件六(纸质打印版·一式五份)和奖励分(B)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审核无误后,原件退给学生,复印件学院留存)等纸质材料于9月5日12:00前交至原管理学院114办公室负责老师处(原经济学院的同学交给张振波老师,原管理学院同学交给于静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后续工作,请大家随时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4日
附件一:经济学院推免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适用于2015级学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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