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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学科及类型
我院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备工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建筑学一级学科点;按教育部规定只招录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忠诚企业、积极贡献自己智慧和能力的职业素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三、推荐免试生人选基本条件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推荐免试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按当年研究生招录推荐免试生有关要求,推荐的建筑学或城市规划学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四、提交资料要求
1.按国家教育部和推荐院校规定,提交齐备的推荐材料及表格(扫描件);
2.个人简历(需附照片);
3.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专业竞赛及获奖学金情况的证明;
4.个人作品集,包括课程作业、业务实践设计、写生素描绘画;
5.本校专业老师推荐信(扫描件);
6.以上1-5资料合成一个文件(PDF格式,总大小不超过20M),邮件标题为:“姓名+2019年研招推免生”,同时填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两个文件一并发送至院研招办电子邮箱:liulr@cadg.cn;
五、时间要求
1.个人资料按当年招生公告规定时间发送至我院研招办电子邮箱;(参见推荐免试生招录规则)
2.按当年招生公告规定时间在我院进行推免生复试考核;
六、复试办法
1.由导师组成的复试考核组,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拟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复试;
2.复试内容包括:
(1)建筑设计快题考试(6小时);
(2)专业基础综合面试;
(3)外语面试。
3.复试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在通过体检合格后,择优录取。
七、信息公布
(一)方式
1.我院网站www.cadri.cn/人力/研究生培养
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院校信息/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信息发布/
(二)时间、内容
1.复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复试名单。
2.复试全部结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布复试结果。
3.复试全部结束日的10个工作日内,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在院网及研招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328948
联系人:刘连荣
E-mail:liulr@cad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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